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浏览次数: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文号:川注协[2007]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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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部门:四川省注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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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时间:2007-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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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提高我省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和执业质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会决定组织开展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检查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今年我会共确定了45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今年的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2007年执业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检查事务所是否依据质量控制准则建立控制政策与程序,设计是否适当,是否得到执行,运行是否有效。 (二)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审计准则,包括是否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报告意见是否恰当。 (三)是否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三、检查范围 我省2007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范围是被检查事务所2007年1月至6月已出具报告的审计和验资业务,必要时追溯检查以前年度的业务报告。 对被检查事务所业务报告抽查的数量以能反映被检查事务所整体执业质量状况为原则,具体数量则以被检查事务所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检查时间 2007年执业质量现场检查工作安排在7月份至9月份进行。 五、检查要求 被检查事务所在接到协会检查通知后,应当积极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一是要组织事务所有关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发现和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二是要按照检查通知的规定,填写有关检查表格(见附件,表格可在协会网站上下载),整理好业务档案、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避免出现检查组抽取业务档案时有的尚未整理归档甚至保存在个人手中的情形;三是事务所的有关人员,尤其是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妥善安排好检查期间事务所的业务工作,避免检查工作与事务所业务相冲突。此外,在检查小组进点被检查事务所后,被检查事务所应向检查小组汇报事务所基本情况和自查情况等,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事务所,将向事务所发出书面文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达到督促、提高的目的。对其中问题严重的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将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给予必要的行业惩戒或移交行政部门处理,并考虑列入次年的复查对象。 七、检查纪律 (一)保密。检查人员对于检查工作中了解到的事务所、事务所的客户和事务所的有关人员的资料、信息,只能向检查小组、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不得在任何场合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掌握的这些资料和信息,只能用于与检查工作相关的用途,不得用以抢同行的客户或诋毁同行等不当用途。 (二)回避。当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事务所存在利害关系冲突时,检查人员应当回避。 (三)廉洁。检查工作的有关费用,如住宿、用餐和办公经费等,由协会予以提供,不由被检查事务所负担;检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检查工作的特殊性质为自己谋取私利。 附件: 1.事务所应填表格(包括事务所基本信息表、注册会计师情况表、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情况表、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共五张表格) 2.自查报告撰写要求。 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2:自查报告撰写要求 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到检查通知后组织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在检查组进场时提交。 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务所概况。包括成立时间及其沿革,内部组织架构,人员规模及其构成,业务规模及其构成,有关资格、注册资本、业务收入等基本情况。(2)自查发现的问题。既要对事务所存在的共性问题总括说明,又要对重大问题逐项说明。(3)改进措施。自查报告应针对事务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其他情况。事务所执业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体会以及对行业管理的建议,也可以在自查报告中专门说明。(5)签章。自查报告应由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签名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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