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信大厦契税减免问题的批复 文章浏览次数: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信大厦契税减免问题的批复
| 发文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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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时间:2007-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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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地税局: 你局《关于国信大厦减免契税问题的请示》(海口地税发[2007]1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海南省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公司)于2002年6月接收属于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国信大厦部分房产(面积17258.57M2),并办理了房产证,随后以评估值18,533,746.92元入固定资产帐目。 金元公司接收上述房产时,其西座部分楼层不同程度出租使用过。本着盘活积压房地产,促进海南经济发展的宗旨,经研究,同意你局依据琼财税[2001]969号文第三条规定,将这些出租使用过的房产,视同空置商品房,免征契税。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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