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文章浏览次数: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 发文文号:深国税函[2007]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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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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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时间:2007-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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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正确理解、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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