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浏览次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 发文文号:[2007]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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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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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时间:200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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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0号)(以下简称准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该准则是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鉴证业务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稳健发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管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 同时,该准则也是各级税务机关审核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的重要依据,是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执行的行业标准。依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的规定,结合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鉴证业务的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各级税务机关在受理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时,应依据本准则,重点审核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是否按准则标准对企业进行业务鉴证。 二、税务师事务所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并明确纳税人、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的相应鉴证责任。 三、税务师事务所在审核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及负债、纳税调整等科目时,是否按照本准则要求收集必要的审核证据,并履行规定的鉴证程序。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报告制作是否规范,相关附件是否齐备、完整。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3月1日起实行。 附件: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适用于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适用于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适用于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适用于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附件1 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 编号: 甲方(委托方): 甲方税务登记号: 乙方(受托方): 乙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涉税鉴证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三)完成时间: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甲方的责任。这种责任还应当包括:(1)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2)符合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3)严格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基于重要性原则、截止性测试的性质和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甲方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能因此减轻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答复乙方工作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询问。 3.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4.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应按约定金额____%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鉴证。 2.乙方应当制定合理计划和实施能够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审核程序,为甲方的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 3.乙方有责任在鉴证报告中指明发现的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事项,并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3)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所实施的调查、听证、复议等。 3.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属于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完成委托事项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约定事项的收费 (一)按照注册税务师行业收费的有关规定,完成本委托事项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 元整(¥ )。 (二)上述费用自本约定书生效之日起___日内预付业务费用总额的____%;其余费用按 方式支付。 (三)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从事本委托事项完成的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款第(一)项所述业务费用总额。 (四)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人员抵达甲方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项目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业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核工作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____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 日内支付。 (五)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发生的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食宿费等)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鉴证报告的出具和使用 (一)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业务准则所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二)乙方向甲方出具鉴证报告一式 份。 (三)甲方不得修改或删节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得修改或删除重要的数据、重要的附件和所作的重要说明。 六、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形,影响审核鉴证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核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约定事项的终止 (一)本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遇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事项所付出的劳动收取合理的费用。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可选择如下一种解决方式: 1.提交 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约定书的法律效力 (一)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成约定事项后终止。 (二)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所长:(签名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适用于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编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对贵单位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主要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评述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二)简要评述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简要陈述对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二、鉴证结论 经对贵公司______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我们确认: 1.收入总额: 元; 其中销售(营业)收入: 元; 2.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元; 其中销售(营业)成本: 元; 3.纳税调整前所得额: 元; 4.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 5.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 6.纳税调整后所得额: 元; 7.应纳税所得额: 元; 8.适用税率: %; 9.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元; 10.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11.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元。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企业可以据此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签名或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或盖章): 地址: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审核表及其明细项目审核表。具体包括: (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审核表 (2)成本费用审核表 (3)投资所得(损失)审核表 (4)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审核表 (5)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审核表 (6)税前弥补亏损审核表 (7)免税所得及减免税审核表 (8)捐赠支出审核表 (9)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审核表 (10)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审核表 (11)广告费支出审核表 (12)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审核表 (13)资产折旧、摊销审核表 (14)坏账损失审核表 (15)呆账准备计提审核表 (16)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适用于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编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对贵单位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主要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评述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二)简要评述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简要陈述对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二、鉴证结论 (一)经审核可以确认的应纳所得税额。 经对贵公司______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除XX保留意见的事项因税收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或证据不够充分等原因,尚不能确认其应纳所得税的具体金额外,我们确认: 1.收入总额: 元; 其中销售(营业)收入: 元; 2.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元; 其中销售(营业)成本: 元; 3.纳税调整前所得额: 元; 4.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 5.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 6.纳税调整后所得额: 元; 7.应纳税所得额: 元; 8.适用税率: %; 9.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元; 10.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11.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元。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企业可以据此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二)对保留意见审核事项的说明。 1.阐明保留意见的审核事项因税收规定不够明确、产生歧义或证据不充分,不能确认该审核事项应纳所得税额的理据和原因。 2.提出纳税调整的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供税务机关审核裁定。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签名或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或盖章): 地址: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审核表及其明细项目审核表。具体包括: (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审核表 (2)成本费用审核表 (3)投资所得(损失)审核表 (4)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审核表 (5)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审核表 (6)税前弥补亏损审核表 (7)免税所得及减免税审核表 (8)捐赠支出审核表 (9)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审核表 (10)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审核表 (11)广告费支出审核表 (12)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审核表 (13)资产折旧、摊销审核表 (14)坏账损失审核表 (15)呆账准备计提审核表 (16)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适用于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 编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对贵单位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主要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评述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二)简要评述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简要陈述对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二、鉴证意见 经对贵公司______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我们发现,下列事项可能对确认应纳所得税额产生重大影响,因审核范围受到限制,我们对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无法表明意见。贵公司不可据此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一)XX事项的审核情况。 (详细说明该审核事项对确认应纳所得税额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并阐述对该事项无法表明意见的理据。下同。) (二)XX事项的审核情况。 (三)XX事项的审核情况。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签名或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或盖章): 地址: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审核表及其明细项目审核表。具体包括: (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审核表 (2)成本费用审核表 (3)投资所得(损失)审核表 (4)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审核表 (5)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审核表 (6)税前弥补亏损审核表 (7)免税所得及减免税审核表 (8)捐赠支出审核表 (9)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审核表 (10)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审核表 (11)广告费支出审核表 (12)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审核表 (13)资产折旧、摊销审核表 (14)坏账损失审核表 (15)呆账准备计提审核表 (16)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适用于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 编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对贵单位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主要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评述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二)简要评述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简要陈述对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二、鉴证意见 经审核,我们对贵公司______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持有重大异议,经反复磋商,在下列重大且原则的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贵公司不可据此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一)XX事项的审核情况。 (描述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情形,并阐述经与委托人就该事项磋商不能达成一致、出具否定意见的理据。下同。) (二)XX事项的审核情况。 (三)XX事项的审核情况。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签名或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或盖章): 地址: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审核表及其明细项目审核表。具体包括: (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审核表 (2)成本费用审核表 (3)投资所得(损失)审核表 (4)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审核表 (5)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审核表 (6)税前弥补亏损审核表 (7)免税所得及减免税审核表 (8)捐赠支出审核表 (9)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审核表 (10)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审核表 (11)广告费支出审核表 (12)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审核表 (13)资产折旧、摊销审核表 (14)坏账损失审核表 (15)呆账准备计提审核表 (16)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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