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文章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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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时间:2004-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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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时间:200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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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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