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和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处罚主体的探讨 文章浏览次数:
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和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处罚主体的探讨
来源:《中国财经报-财会世界》
最近公布了2001年第一季度受处罚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处罚主体分别为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安徽省财政厅,由此引发了对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处罚主体的探讨。笔者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入手,来探讨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处罚主体。
自从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通过总结自身经验教训和借鉴国际上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一套包含法律、部门规章、行业自律性规范等内容的多层次、全方位行业管理体制,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和与国际注册会计师行业结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 法律规范
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基本性质,和财政部门的关系,注册会计师资格取得,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责任,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责,以及法律责任等。《注册会计师法》施行,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
二、 政府监督
1、 财政部门
《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注册会计师》第六章规定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罚。财协字[2000]28号《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会计师分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由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省级财政机关予以处罚;需要追究事务所相应责任的,提请事务所所在地省级财政机关依法处理。
因此,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审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监督;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违纪处理;会同同级物价部门制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2、 工商、税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主要为:一是对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审批通过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一个月内给予工商登记;二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其业务范围是否合法,以及对其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考核。 税务部门主要是进行税务征管。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是会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从事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审定和业务监督。
三、 行业自律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组织,在财政部的领导下,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事务所设立有关事宜,监督、管理其执业情况;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和推动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依法办理审批及监督、管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和人员在境内开展业务的有关事项;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国际交往活动;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从现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可以看出,只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违纪处理的处罚主体。工商、税务部门也对会计师事务所在工商、税务管理方面具有处罚权。而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其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的内涵还有赖于进一步明确,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确定。其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违纪处分、处罚权,明显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针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违纪问题,在目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协会只能移送、通报给相应的财政部门和工商、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因此,对于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问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应通报浙江省财政厅由其予以处罚。同时通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其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未经批准、未经依法登记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按工商登记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两名违法、违纪注册会计师处罚,也应由北京市财政局和四川省财政厅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于胡玉莲注册会计师抢走报表、撕毁会计账页行为已明显违反《会计法》第四十四条"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规定。其行为如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为保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迅猛发展,有必要给予注册会计师协会一定处罚权,以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但前提是必须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以保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处罚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作者:张剑 中原油田会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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