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出台全民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文章浏览次数:
安图县出台全民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2008年8月14日 9:41:37
来源:延边政府网站
为掀起新一轮全民创业热潮,加快实现富民强县目标,安图县出台了优惠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等7类人员投身创业大军。
根据安图县《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凡是该县在籍人口以自主创业方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等7类人员,首次从事创业活动的,可享受《再就业优惠证》中有关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并允许“试营业”3年。
对城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凡月营业额超不过3000元将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从事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个体工商业户,月销售额分别达不到5000元及3000元的,均免征增值税。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将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农民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将不征收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只要经营项目属于原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范围,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事农业机械化作业、排灌、植保、家畜和疾病防治项目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其成员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此外,商贸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外的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新招用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将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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