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虚开发票主犯被判死缓 文章浏览次数:
2007年12月14日 14:04:44
日前,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非法制用抵扣税款发票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宣判。主犯高国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查实虚开金额2亿多元 这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及全国11个省的400余家公司,目前已查实虚开金额2亿多元。其首犯高国伟自己出资,以相关虚假的登记文件或欺诈手段,于2003年7月23日用曹某的身份证设立登记了巢湖市天利、飞鹏、恒久、顺合4家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公司成立后,均骗取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而从税务机关骗领了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掩盖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行为,达到每个公司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平衡,实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高国伟一方面通过被告人张廷发等人为上述公司虚开了大量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税款;另一方面又通过杨开胜、朱国为其非法制造了4万余份铁路运输发票,并指使常林庭帮其虚开至上述公司来抵扣税款,然后以票面价税总额的3%~8%不等的价格卖给受票人牟取利益。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国伟设立登记的天利等4家公司共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86份,税款合计650万元;为掩盖其虚开的犯罪行为和抵扣税款的目的,高国伟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59份,税款合计610万元。同时,高国伟在没有发生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又非法制造并为自己虚开铁路运输货票1万份,税款合计840万元,为他人虚开非法制造的铁路运输货票2472份,税款合计199万元,又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税款合计12万元。仅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就达13949份,税款共计2332.9万元。其中,实际抵扣了13791份,抵扣税款2285.4万元。在侦查终结前,共挽回损失652.9万元,尚有1632.5万元无法追回。 前铁路职工开办一批“黑公司” 高国伟曾经的身份是合肥列车段的一名职工,他走向犯罪是从2003年开始的。 2003年7月23日,高国伟先用一个名叫曹登庆的假身份证在巢湖市设立登记巢湖市天利物资有限公司。公司一成立,他便从税务机关骗领了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他指使王胜用杨友金的假身份证设立登记了巢湖市飞鹏商贸有限公司。2004年3月,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昌松找到高国伟,双方商定按票面价税总额的7%~8%不等的价格付费,由高国伟虚开一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贾昌松。高国伟先后共从自己成立的“黑公司”虚开39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总计509万元,均由贾昌松的公司在国税机关申报抵扣了税款。紧接着,安徽省久天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修跃找到高国伟,双方约定按票面价税总额的3.5%付费给高国伟,按同样方法由高国伟从飞鹏公司虚开了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总计83万元。 尝到甜头的高国伟,此时已将国法置于脑后。为了扩大“业务”,高国伟于2005年1月10日,又用雷明的身份证在合肥设立登记了安徽顺合贸易有限公司;后于2005年1月29日,在巢湖又用施传保的身份证设立登记了巢湖市恒久物资有限公司,开始了他快速致富的疯狂计划。 一条吞噬巨额税款的犯罪链条 在虚开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为不留下蛛丝马迹和抵扣因对外开出的税票而产生的销项税额,高国伟一伙人又四处联络,转买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立在合肥的顺合公司,在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出去后,为抵扣销项税额,高国伟于2005年3月份,从飞鹏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至顺合公司,抵扣了税款27万元;4月份通过杜家堂从陕西省黄陵县某煤矿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9份至顺合公司,抵扣了税款16万元;高国伟于2005年4月~5月,按票面价税总额的4.5%左右付费给销售钢材的张廷发,由张廷发从河南省商丘市近10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份至顺合公司,抵扣了税款56万元。 同样,为了使天利、飞鹏、恒久公司得到相同“补充”,高国伟找到张廷发虚开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天利、飞鹏、恒久和顺合公司,并约定按票面价税总额的一定比例付费给张廷发。于是,从2004年2月至2005年2月,张廷发先后虚开200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税额达300多万元。除了张廷发以外,高国伟还指使帮其打工的王胜到甘肃、陕西等地,帮他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案涉案人员达19人,涉及全国11个省、400余家公司。 一家疯狂造假的“地下制造厂” 在得知铁路运输货票能抵扣税款后,为达到每个公司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平衡,高国伟一方面通过张廷发等人为上述公司虚开了大量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税款,另一方面又通过杨开胜、朱国为其非法制造了大量的铁路运输货票,欲通过非法制造铁路运输货票,再虚开到他所办的公司申报抵扣税款。 2003年秋,高国伟带着铁路运输货票的样票到淮南,找到从事印刷业的杨开胜,商定印刷的价格后,杨开胜同意帮助高国伟印刷。后因杨开胜自己工厂的设备落后,不能印刷,杨开胜又找到朱国,由朱国帮助杨开胜印刷。自2003年秋至2005年初,杨开胜、朱国先后3次为高国伟非法制造铁路运输货票2万余份。 高国伟在每次从杨开胜处取得非法制造的铁路运输货票后,即找到常林庭,要求常林庭根据其要求进行虚开。常林庭根据高国伟的要求,自2003年11月至2005年7月,共帮助高国伟虚开非法制造的铁路运输货票1万余份,税款800万元,全部申报抵扣了税款。高国伟不仅将非法制造的铁路运输货票留给自己用,还卖给其他的公司,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税收损失。 一审判决中,巢湖市中院还分别对张廷发、王胜、常林庭、杨开胜、朱国、李荣久、谢修跃、郁树新等其他8名团伙成员,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罪名,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两年不等的刑期,对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依法全部予以追缴,并处以40万元~5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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