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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的税收筹划案例 文章浏览次数:

废旧物资回收的税收筹划案例

2007年6月21日 14:54:18


来源:无忧会计网

[案例]
  某造纸厂一年收购废纸共计金额100万元,再造纸后出售,销售收入200万元,仅有电费、水费及少量修理用配件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的水、电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税金为6万元,因此,
  当工业企业直接收购废旧物资时: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34-6=28(万元)
  税负率:28/200=14%
  利润额:200-100-35=65(万元)
  当工业企业将废品收购业务分离出去成立回收公司,两者变成购销关系(从其他回收公司购进废旧物资则另当别论)。
  收购100万元废旧物资可抵扣10%的税金,计提增值税进项税10万元,并将收购的废纸加价10%调给纸厂(以免出现异常申报或者是转让定价骗取退税嫌疑)。
  (1)回收公司:
  销售收入:90×(1十10%)=99(万元)
  计提增值税销项税:99×17%=16.83(万元)
  利润:99-90=9(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6.83-10=6.83(万元)
  (2)造纸厂:
  从废旧物资公司购进的废纸,(以前收购点收购的废纸)取得回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为16.83万元,加工生产的纸张,水、电耗费,销售额不变。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
  废纸进项税16.83万元十水电进项税6万元=22.83(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34-22.83=11.17(万元)
  总体税负率:(11.17十6.83)/200=9%。
  总体利润额:
  造纸厂利润(200-99-35)万元十回收公司利润9万元=75(万元)
  利润总额75万元,高出第一种方案10万元。原因就是回收公司可抵扣税金10万元。
  三、结论与启示
  需要特别补充的是,厂家将收购点改为回收公司,会增加相应的成本。销售额必须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将相应地增加工商、税务等注册费用。当税收筹划额加上先征后退税额大于工商、税务等注册费用,说明税收筹划是成功的。当前,废旧物资利用是大势所趋,特别是一些笨重、超大废旧物资,如废船、车、大型设备直接由厂家所属的回收公司回收较好,可减少搬运费用,成立废旧回收公司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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