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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房资料不全得多缴税 将按收入的1%征缴 文章浏览次数:

卖二手房资料不全得多缴税 将按收入的1%征缴

2006-8-2   作者:邢飞


来源:北京晨报

    将按收入的1%征缴 过户量昨减四成

  需缴住房转让收入的1%

  晨报讯(实习记者 邢飞) 市地税局昨天发出通知:从8月1日起,您在二手房交易中将可以选择两种方案:一是如果您能提供完整、准确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二是如果您不能提供完整资料的,将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先前国税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曾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具体比例由各地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至3%的幅度内确定。

  昨天,北京市地税局发布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选择1%作为北京个税征收比例。不过《通知》同时规定“纳税人认为按1%计税高于实际应纳税额的,可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等证明资料,按实际情况依法计征。”

  对于1%的征收比例,链家市场研发中心的王志伟向记者解释:“北京二手房存在供不应求的情况,因此如果比例过高,卖房者势必将税收的成本转移到买房者身上。此次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主要是打击炒房的投机行为,而并非地税局靠此来增加税收收入。”

  二手房两套缴税方案案例分析

  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均价6700元/平方米,总价67万元,计划3年后出售,预期房产增值额10万元,此套房屋装修费用2万元。

  ●出售价——770000元 ●房屋原值——670000元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计53120元①购房契税:10050元;②购房印花税:335元;③土地出让金:0元④营业税:42350元;⑤印花税:385元;

  ●合理费用——装修费用:20000元

  方案一:提供完整凭证,按照净收益20%缴纳个税

  应付个税﹦(770000-670000-53120-20000)×20%=5376元

  方案二:没有完整凭证,按转让收入1%缴纳个税

  应付个税﹦770000×1%=7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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