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分析案例 文章浏览次数:
企业所得税分析案例
来源:新国学网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甲类卷烟。2000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年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10吨,每吨单价0.8万元,共计金额8万元。2000年度内共计购进已税烟丝5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0.8万元,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存款支付购货金额40万元、增值税税额6.8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采购烟丝过程中共计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期末库存烟丝30吨,金额24万元。 2.2000年度内销售卷烟给某大型商场,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金额400万元、增值税额68万元;销售卷烟给使用单位和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35.1万元。 3.2000年度内,卷烟销售成本共计8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60万元(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5万元)。 4.将上年度接受捐赠的一台设备对外转让,原价10万元,转让价8万元,该设备未提折旧。 5.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10万元。 6.卷烟消费税税率30%,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企业所得税税率33%。 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1)2000年度企业应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 A.66.09万元 B.66万元 C.66.3万元 D.66.96万元 (2)2000年度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 A.215万元 B.207.80万元 C.203万元 D.200万元 (3)2000年度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 A.19.19万元 B.18.69万元 C.19.67万元 D.19.17万元 (4)2000年度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 ) A.8.44万元 B.8.43万元 C.8.22万元 D.7.98万元 (5)2000年度公益、救济捐赠扣除限额为( ) A.1.73万元 B.2.03万元 C.1.97万元 D.1.43万元 (6)2000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 A.65.91万元 B.65.67万元 C.57.64万元 D.65.63万元 (7)2000年度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 A.21.75万元 B.21.67万元 C.19.02万元 D.21.66万元 答案: (1)A 本期销项税额=68+35.1÷(1+17%)=73.1(万元); 本期进项税额=6.8+3×7%=7.01(万元); 应纳增值税=73.1-7.01=66.09(万元)。 (2)B 本期允许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8+40-24=24(万元); 本期允许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24×30%=7.2(万元); 本期应纳消费税税额=[400+35.1÷(1+17%)] ×50%-7.2=207.80(万元)。 (3)D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6.09+207.8)×7%=19.17(万元)。 (4)C 应纳教育费附加=(66.09+207.8)×3%=273.89×3%=8.22(万元)。 (5)B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400+35.1÷(1+17%)] ×5‰=2.15(万元); 该企业将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对外转让,由于转让价低于原价,因此应按原价10万元并入所得额征税。 未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400+35.1÷(1+17%)-80-60+(5-2.15)-207.8-19.17-8.22+10=67.66 (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67.66×3%=2.03(万元)。 (6)D 应纳税所得额=67.66-2.03=65.63(万元)。 (7)D 应纳所得税额=65.63×33%=21.66(万元)。 提示:对于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如果会计处理时提取了折旧,则应按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征企业所得税,但在对外转让时,应并入所得额征税。如果转让价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原价,则按转让价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并入所得额征税。 三、本例是根据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计算所得额,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计算所得额。 对此类情形应当注意:由于本年利润中已包含清理受赠资产收益或损失(营业外收支),在按原价或转让价(扣除清理费用)调整所得额时,应同时剔除营业外收支中清理受赠资产的净损益,否则会出现多计或少计所得额现象。
宏大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100万元,企业已按帐面利润提取并缴纳所得税33万元。注册税务师于2001年2月受托对该企业2000年度所得税及流转税情况进行审核。 (一)有关资料如下: 1.该企业第四季度“原材料--钢材”明细帐及其“材料成本差异”明细帐(见文后表)。 2.该企业自制设备一台,于5月份投入使用,企业帐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20000 贷:生产成本 120000 经查,该设备帐面价值较低,原因是核算时,漏计耗用本单位的原材料成本8万元及其他应摊间接费用5万元,未计入设备成本。无同类设备售价。 (二)有关情况及说明: ①年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无余额,“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帐户为贷方余额;②期末无在产品、产成品;③审查其他资料均无问题;④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成本利润率为10%;⑤固定资产按综合折旧率8%提取折旧。要求:扼要指出存在的问题,计算应补缴的各项税费,并作出相关帐务调整。 答案:1.存在问题:第四季度材料成本差异结转有误。应结转: ①10月份材料成本差异率=(300+250)÷(18000+20000)×100%=1.45%。 10月份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30000×1.45%=435(元)。 结转后,材料成本差异余额应为:300+250-435=115(元) ②11月份材料成本差异率=(115+240)÷(8000+28000)×100%=0.99%。 11月份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20000×0.99%=198(元)。 结转后材料成本差异余额应为=115+240-198=157(元)。 ③12月份材料成本差异率=(157-360)÷(16000+30000)×100%=-0.44%。 12月份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26000×(-0.44%)=-114.4(元)。 结转后,材料成本差异余额应为:163-360-(-114.47)=-85.6(元)。(即应为贷方余额85.6元)由于企业材料成本差异结转有误,造成差异帐户余额出现贷方余额-200元,实现少结转成本285.6元,应调整当期损益。 ④调帐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5.6 贷:材料成本差异 285.6 2.存在问题:企业自制设备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漏计设备价值的金额以及的相关税费应增加设备原值,并补提固定资产折旧;对未计入设备成本的金额挤占了当期的生产成本。 设备成本:120000+80000+50000=250000(元);组成计税价格=250000×(1+10%)=275000(元);应补增值税=275000×17%=46750(元);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46750×7%=3272.5(元);应补教育费附加=46750×3%=1402.5(元);视同销售业务应调整纳税所得额=275000-250000-3272.5-1402.5=20325(元);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所得税额为:20325×33%=6707.25(元)。 调整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88132.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750 应交税金- 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 3272.5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402.5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707.25 应补提固定资产折旧额:188132.25×8%×7÷12=8779.51(元)。 调整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79.51 贷;累计折旧 8779.51 综上,合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为:-285.6+13000-8779.51+20325=141259.89(元);应补缴所得税=141259.89*33%=46615.76(元),其中,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46615.76-6707.25=39908.51(元)。 调整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9908.51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9908.5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1025.3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025.38 提示: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应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对于非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则结转至“本年利润”帐户,但在计算2001年所得税时,应将这部分金额剔除。
原材料-钢材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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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
凭证 |
摘要 |
借(收入)方 |
贷(发出)方 |
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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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单价 金额 |
数量 单价 金额 |
数量 单价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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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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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出结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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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00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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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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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购进 |
10 2000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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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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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领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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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00 30000 |
4 2000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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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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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购进 |
14 2000 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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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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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领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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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00 20000 |
8 2000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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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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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购进 |
15 2000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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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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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领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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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00 26000 |
10 2000 20000 |
材料成本差异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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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
凭证 |
摘要 |
借(收入)方 |
贷(发出)方 |
借或贷 |
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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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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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出结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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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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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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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购进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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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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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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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借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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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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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购进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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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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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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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
借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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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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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购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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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
贷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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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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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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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
贷 |
(200) |
某城市一化工公司(国有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以外购化妆品生产和销售成套化妆品,2000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6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化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税票,支付购货金额2500万元、增值税额425万元,已验收入库。 (2)生产领用外购化妆品2600万元,发生其他生产费用1000万元,生产成套化妆品40万件,每件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90元。 (3)销售成套化妆品30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金额7200万元;零售成套化妆品5万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额1404万元。 (4)2000年9月30日,销售外购的商标权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该商标权为2000年2月1日购进并投入有效使用,支付外购金额60万元,再使用期内按10年期限计算摊销。 (5)发生产品销售费用7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管理费用64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6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该企业上年度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为40万元)。 (6)7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的外购化妆品3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10月取得保险公司赔款10万元。财产损失已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同意税前扣除。 (7)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0.4万元;联营企业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二免三减半”优惠期已满。联营企业当地未征收地方企业所得税。 (8)本年度查补1999年度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共计8万元。 (9)本年度新上技改项目(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购置国产设备400万元,上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420万元。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企业所得税税率33%,消费税税率30%,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1)2000年度税前会计利润是( ); A.1630.99万元 B.1590.99万元 C.1639.99万元 D.850.99万元 (2)2000年度该公司实际应缴纳入库的所得税是( ): A.368.99万元 B.420.99万元 C.371.63万元 D.420万元 答案:(1)A 产品销售收入=7200+1404÷(1+17%)=8400(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8400×17%+30×17%-425=1008.1(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8400×30%-2600×30%=1740(万元); 产品消费税金及附加=1740+(1008.1+1740)×(7%+3%)=2014.81(万元); 产品销售成本=(30+5)×90=3150(万元);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8400-3150-700-2014.81=2535.19(万元); 其他业务支出=60-60÷(10×12)×8+5+5×(7%+3%)=61.5(万元);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100-61.5=38.5(万元); 营业外支出=30+30×17%-1=25.1(万元); 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35.19+38.5-640-300+30.4-25.1-8=1630.99(万元)。 (2)D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如下: ①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00×5‰+(8400+10-1500)×3‰=28.5(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支额=60-28.5=31.5(万元)。 ②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比例=(80-40)÷40×100%=100%>10% 允许加扣应纳税所得额=80×50%=40(万元)。 ③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应予剔除。 ④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予单独补税。在计算生产、经营所得额时先予剔除。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1630.99+31.5-40+8-30.4=1600.09(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600.09×33%=528.03(万元); 分回利润应补税额=30.4÷(1-24%)×(33%-24%)=3.6(万元)。 计算投资抵免所得税:允许在2000年--2004年抵免的所得税税额=400×40%=160(万元); 新增税额=528.03+3.6-420=111.63(万元); 允许抵免所得税111.63万元,剩余部分(160-111.63)可在以后年度抵免。 该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28.03+3.6-111.63=420(万元)。 提示: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股份公司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金额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不影响本年度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非股份公司,则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该科目的金额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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