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类粮食出口退税取消 稳定粮价 文章浏览次数:
84类粮食出口退税取消 稳定粮价
2007年12月18日 13:45:57
面对由于大量出口给国内粮食供应带来的压力,昨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将从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共涉及84个税则。分析人士指出,此举将减弱相关粮食品种的出口积极性,以增加国内市场的供应,从而达到缓解CPI增长过快的目的。根据公告,出口退税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其中对今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订价格的出口合同,经海关备案后,在明年2月29日之前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后,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此前部分粮食或以粮食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在5%到13%之间,而面对此次这样大幅的调整,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经济师张永军表示,粮食产品出口退税的调整,主要是为了调节粮食的进出口量,以达到国内供求的平衡,防止进一步的通货膨胀。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今年我国11月份CPI同比涨幅达到6.9%,已经接近1996年底的水平,其中粮食价格上涨6.6%。显然,此轮CPI的高涨,食品类价格轮番上涨和成品油调价的扩散效应成为主推力量。
同时,由于11月份CPI环比涨幅高达0.7%,高于去年同月的0.3%。则被很多专家认为,环比涨幅高于正常年份,说明包含的新涨价因素较多,年底前通胀压力仍可能加强。
“在这一压力下,国家做出的这个决定非常及时。”社科院经济所宏观室主任袁刚明表示,“我国粮食近几年来,一直都是生产过剩,但是由于大量的出口以及工业使用后,尽管粮食的价格没有直接被体现出来,饲料的价格却大幅上涨,因此猪肉的价格也开始跟着上涨。这是此轮CPI增长过快的源头。”
提及今年的旱情是否会对粮食产量产生影响,袁刚明表示,部分地区由于灾害歉收的情况可能有,但是目前我国还未到灾害歉收这样的紧张状态,因此粮食的价格不会产生剧烈的波动。(新京报)
□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
此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发布的《关于出口大米、小麦、玉米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出口大米、小麦、玉米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同时执行13%的出口退税率。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专家认为,出台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减少粮食出口,确保国内供给,以稳定目前国内的物价水平。当前我国的物价上涨主要还是由于粮食、植物油、肉禽蛋等初级产品导致的结构性通胀,取消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将对抑制物价上涨产生积极作用。
通知指出,取消原粮等出口退税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定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持已经签定的合同文本(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后的出口合同,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后,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今年以来,针对我国外贸顺差过大的情况,我国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并对部分商品加征出口关税,但此前调整比较集中的是“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时点上看,我国从7月1日进行了一次比较集中的调整,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37%的2831项商品出口退税率普降。(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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