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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细则内容将有大调整 文章浏览次数:

企业所得税细则内容将有大调整

2007年10月29日 9:33:33 作者:席斯


    来源:经济观察报

正在进行修订中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在近日进行了一场征求意见讨论会。除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官员参加外,还有部分财税领域专家学者与一位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
 经过半年多的起草、征集意见、反复修改过程,实施条例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方案。但在这次会议上,学者和会计师们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

  一位参会学者说,当前的实施条例在一些条款规定上存在漏洞,概念界定上不够严谨,很容易让人利用法律瑕疵,逃税、避税。

  如在工资及相关福利费的扣除上,对允许扣除福利的额度并没有设限,而且对“福利”范围很难从法律层面进行限制 (即到底什么算福利),这很容易导致一个后果,即企业利用发放大量福利来
避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准予扣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国税总局方面对此有一个方案,即实际发生的福利支出允许按工资总额的14%扣除。

  与会学者表示,实施条例还要经过比较大的调整才能出台,可能文字、叙述和概念界定等方面都要调整。

  而与会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则表达了很多外资企业的疑问和意见。“他们对条款抠得非常细、非常具体”,参会人员说。

  实施条例草案对非居民企业税后利润汇出中国做出规定,除投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之外,其余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这一条款,很多外资表示,这是重复征税,希望有所调整。

  非居民企业税后利润汇出中国,在旧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是免税的。一直以来,国内很多创业者通过在维京等群岛注册企业,以外资身份投资国内,并将利润转出中国,享受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同时,逃税、避税。

  为了有效避免国家税源损失,新法赋予对非居民企业税后利润汇出中国征税的权力,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设定了10%的优惠税率,同时对于与中国有税收协定的,将依照税收协定条款。

  此外,关于汇总纳税的条款将以单独文件另行规定。

  与会者表示,按照目前的进度,10月份出台已不太可能,最快可能要到11月底出台,甚至会在12月初。

  会上,起草组领导表示,现阶段有何意见、疑问、建议,能吸收的都要吸收过来,尽快研究,以便早日递交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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