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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股东正式起诉德勤 文章浏览次数:
科龙股东正式起诉德勤
 
2006-3-30 作者:岳敬飞 何军

来源:上海证券报
 
      要求德勤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495元

      深陷“科龙门”的德勤,昨日被科龙电器一位股东告上法庭,科龙流通股东索赔大幕就此拉开。

      这是新证券法实施后,上市公司股东首次起诉会计师事务所。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此案的法律依据,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而是注册会计师法和新证券法。

      昨日下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涂勇,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 

      在涂勇提供给《上海证券报》及新浪财经的诉状中,原告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第一,判令被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第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被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495元;第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状称,2004年4月19日,被告对科龙电器2003年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告于2004年11月11日、2005年3月23日,分别买入科龙电器100股,成交价格为5.02元/股、3.81元/股。但2005年8月2日,中国证监会对外公布:科龙电器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原告这才知晓科龙2003年年报不真实,而被告作为审计机构,却对此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及证券法第173条等法律规定,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涂勇透露,立案庭的郑法官表示该诉讼很新颖,此前从未接触过,合议庭还要研究,将在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注册会计师朱德峰认为,科龙股东起诉德勤,有助于厘清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也有助于会计师行业的发展。

      记者昨日采访了德勤的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将马上就此事向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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