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文件技术要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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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防治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技术要点。

本技术要点,是对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污染场地环境修复项目实施方案、污染场地环境修复项目环境监理方案、污染场地环境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等开展技术审查的工作指引。

相关工作内容还应按国家和地方对建设用地环境管理要求开展。 本技术要点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及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本技术要点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技术要点起草单位: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第1章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要点

对从业单位的要求:从业单位在本市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相关从业活动前需到我局登记,且近年无环境保护、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等部门不良信息记录。

对监测单位的要求:监测单位应在本地设有获CMA资质的实验室,水质和土壤类能力范围涵盖应包括且不限于重金属(Pb、As、Cd、Cr、Hg、Ni等)、总石油烃(地下水中为石油类)、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挥发性有机物(VOC)、pH值等,其检测能力应达到场地需检测因子的75%以上。[s1]

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要点

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在场地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形成的各类报告。

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应在原有工业企业所在场地完全停产,且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储罐(槽)拆除后进行。

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一)形式要求

1.送审报告应加盖场地责任单位和场地调查单位的公章。

2.应附具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各分项工作承担者,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审定人员,上述人员均需亲笔签字确认。

(二)报告需通过收集或制作的相关图件和图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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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理位置图

2.场地各历史时期的地形图 3.平面布置图 4.工艺流程图 5.场地规划图

6.场地雨水、污水管网图 7.采样布点图 8.地下水流向图 9.地下水建井图 10.现场踏勘照片或视频 11.地下水成井照片

12.土壤现场采样照片及岩芯照片 13.地质剖面图

14.分层显示的修复范围图 15.修复范围总图

上述资料中,1-12为场地环境调查必须资料,13有条件的应尽量获取或制作,需要进行修复的场地还需增加14、15。

(三)附件 1.人员访谈记录

2.采样工作量清单(应包括采样点位置、钻孔深度和坐标,各层采样点深度,检测指标,样品数量)

3.建井洗井记录表

4.监测报告(须加盖CMA图章) 5.现场踏勘记录 6.土壤钻孔柱状图 7.质量控制表

8.现场土壤地下水采样记录及样品流转记录 9.实验室资质证明材料

二、场地环境初步调查 (一)污染识别

1.收集、分析原有企业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原有企业场地的用地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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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原辅材料及中间体清单 (3)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产污环节

(4)各种槽罐、管线、沟渠情况及泄漏记录 (5)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6)地下管网布设情况

(7)场地各历史时期的地形图和生产布局图

(8)原址企业环评报告相关内容、批复及竣工效果评估批复等环境管理文件相关内容上述资料中,(1)-(7)为必须资料,(8)有条件的应尽量收集。

2.现场踏勘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的生产车间,储存设施;

(2)发现刺激性气味的区域,污染和腐蚀的痕迹;

(3)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 (4)周围敏感点,周边区域污染企业。 3.访谈对象要求

受访者为场地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如:场地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场地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人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以及场地所在地或熟悉场地的第三方,如相邻场地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人员访谈有效记录表格数量原则上要求至少3份;应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

访谈表格设置应包括受访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职位等信息。访谈内容后应附有受访人签名。具体表格参照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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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污染识别分析及结论

在对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列出需要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和监测指标,以及重点区域和关键污染点位。

(二)初步采样调查方案

1.采样方案内容包括:采样目的、采样布点、采样方法、样品保存与流转、样品分析等;质量目标与质量控制程序等。

2.对照监测点位布设

应在场地外部区域设置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尽量选择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原则上应采集表层土壤样品,采样深度尽可能与场地表层土壤采样深度相同,如有必要也可采集深层土壤样品。

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地下水对照监测点,地下水对照监测点应设置在场地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应尽量选择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区域。

3.监测项目及特征污染物的选取:

监测项目应包括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

常规污染物:土壤包括pH、含水率、重金属(As、Cd、Cr、Hg、Pb、Ni)、总石油烃;地下水包括pH、重金属(As、Cd、Hg、Pb、Ni)、六价铬。油罐区、堆煤场和灰渣场应监测多环芳烃。

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论选取。重点行业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的选取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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