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处罚条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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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未按规定上、下班;罚款100元。

17、绞车不带电运行、不按规定保养钢丝绳;罚款100元。 七、违反机电设备管理的处罚

1、井下带电检修设备、带电搬迁设备;罚款200元。 2、偷拿材料、设备等;罚款500元。

3、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地或局部接地;罚款50元。 4、设备操作人员作业前未按规定试运行检查;罚款100元。 5、操作人员和其它不爱护或损坏、损坏设备;罚款100元。 6、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加油;罚款50元。 7、维修电器设备未使用绝缘工具、使用不合格的登高工具、无保险措施登高作业;罚款50元。

8、电器设备失爆、差、缺螺丝、弹簧垫和挡板;罚款50-100元。 9、无密封圈,有鸡爪子,羊尾巴等;罚款100元。

10、检修设备未挂牌,各种设备未按规定安装,安装不规范;罚款50元。

11、值班不到位;罚款100元。

12、水泵司机必须严格按矿里规定的时间开水泵,不能脱岗,做好运行记录、违反的;罚款100元。

13、保持机修房、水泵房、操作室及机电硐室内的整洁卫生,材料堆放有序;凡违反;罚款50元次/人。

八、违反矿井监控系统管理的处罚

1、地面主机监控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脱离无人值班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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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2、井下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报警,主控风门未及时关闭,主扇风机关、停未及时处理和未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的;罚款50元。

3、矿井监控系统严禁打游戏和作其它与监控系统无关工作;罚款50元。

4、井下各类监控设备未按规定安设和悬挂;罚款50元。 5、认为损坏监控设备、系统的除扣除原价损失外;罚款100元。 6、各类传感器必须按规定校检,严禁带病运行;罚款50元。 7、在安全条件下人员按动定位识别卡警急呼救器;罚款50元/人次。

九、违反管理有关规定

1、管理人员到现场,发现不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处理,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不处理、不按定开班前会;100元。

2、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3、出井人员出井后必须把矿灯、自救器按规定时间交回矿灯房否则【未遗失】;处罚50元。

5、考勤人员必须严格准确登记出井人员时间、工种、矿灯编号、人员定位卡号、自救器编号,否则罚款50元。

6、矿灯房工作人员每班认真检查矿灯亮度、失爆、自救器含氧度故障,应及时修复,不得将失爆矿灯、失效自救器发出入井,违者;罚款100元。

7、井下管理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到“三不走”【违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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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纠正不走、当班隐患未处理妥善不走,工作面人员未出班不走】否则;罚款100元。

8、每班瓦检、安全员、带班领导要按时在井下交接班,交接时间为:早班8点,中班16点,夜班24点,地点在井下的中央变电所,否则罚款100元。

9、出井煤、矸翻卸后,不得有残余煤、矸砂存入矿车内,否则每一辆矿车处罚10元。

10、班组未经同意休大班;每人罚款100元。 11、班组未按规定人员上班缺员的;罚款100元/人。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矿委会研究讨论决定,重新补充完善。 十一、职工检举违章、经核实后按罚款金的50%给予奖励。 十二、对检举人或执行本办法的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款500-1000元/次。

十三、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煤矿。 十四、本办法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煤矿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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