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修订)》.doc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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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评审工作采取常年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由市科技局根据受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随时启动评审程序。

2.初审。市科技局对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工作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项目建设目标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3.现场考察。由市科技局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深入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对项目的实施条件、进展状况、技术团队、管理水平、财务投资、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现场考察,根据现场考察情况提出项目的推荐意见,被推荐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答辩。

4.评审答辩。由市科技局组织5-7名有关方面领导及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答辩委员会,针对项目的人才(团队)架构、学术研究水平、创新能力、市场前景、项目可行性、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的保障能力等方面,通过项目陈述、专家质询、口头答辩、量化评分、小组讨论、专家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就项目水平、是否扶持、扶持额度等形成书面的项目评审意见。

5. 公示。综合评审意见,形成推荐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扶持名单及项目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资金拨付

(一)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凭项目合同及相关拨款凭证到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按规定将扶持资金分期拨付用人单位的账户,首期拨付扶持资金额度的40%,其余视项目进展情况拨付。

(二)项目所在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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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管理考核

(一)扶持资金采取项目管理的形式,项目承担单位要与市科技局签订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任务书,明确扶持项目相关研发及产业化目标,规范资金的使用。

(二)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管理,扶持资金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推进本项目产业化研发、与本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等,不得用于其他与本项目无关的开支。用人单位不准在扶持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截留或挪用扶持经费。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每年编制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扶持资金执行报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章 住房保障

由兰州市房产局负责全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 职责分工

建立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分级负责管理、用人单位或经济组织等具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

(一)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并负责市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并组织实施,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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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三)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开发区、园区,非公企业用人单位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是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为本单位的引进人才发放住房补贴或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周转房。

第二十条 保障标准

(一)引进人才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均可实行住房保障。住房保障主要采取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住房两种方式。住房货币补贴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实物配置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单位周转房。向社会公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保障引进人才,企业、开发区、园区、非公单位和经济组织自筹资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各单位、组织的引进人才配租。

(二)引进人才享受住房补贴的,各类人才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1.正高级职称人才不低于150平方米;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人才不低于120平方米; 3.硕士学位或高级技师人才不低于90平方米。

(三)租房补贴。经认定的市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以租住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由市财政给予为期三年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面积,按照本细则第六章第二十条第二款执行。租房补贴资金的发放标准,按全市市场住宅平均月租金确定。

(四)购房补贴。经认定的引进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享受由同级财政给予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面积按照本细则第六章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50%;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财政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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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第六章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给予100%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以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计算。

(五)经认定的引进人才,只能租住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或只能享受一次购房优惠政策;符合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形式。

第二十一条 办理程序

(一)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住房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引进人才认定证书;

3.用人单位录用或聘用劳动合同; 4.经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5.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

6.申请人在本市内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证明。 (二)租房补贴由引进人才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后,由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租房补贴发放合同。租房补贴合同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市财政按年度将租房补贴资金拨入用人单位基本账户,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

(三)引进人才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住房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引进人才认定证书;

3.用人单位录用或聘用劳动合同;

4.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权利人或者买受人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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