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馆一中心建设合作协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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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馆一中心建设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通道县三馆一中心建设力量,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所长,提高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通道县三馆一中心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建设合作范围

1、项目位置:以通道县三馆一中建设项目选址为依据。 2、合作规模:通道县三馆一中建设项目内的全部建设内容。

二、甲乙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壹仟万圆整(10000000.00元)。 2、负责项目前期与建设方的协调工作以及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回笼工作(前期主要为按乙方要求落实招标代理机构,建设期间主要为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工作)。

3、负责财务支付工作。

4、配合乙方作好项目建设期间的各方面管理工作。 乙方义务:

1、负责项目建设的筹备。(主要为人员、机械以及除甲

方出资外的其它项目资金等)

2、负责建设期间与项目管理方的工作协调。(主在为监理、造价及相关监管部门)

3、负责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组织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完成施工招标等)

4、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财务管理、材料采购、施工组织等工作)。

5、负责项目结算工作。 二、利润分配

1、甲方履行其义务后享有项目总投资10%的利润分成由乙方按建设方资金支付同比例返回甲方。

2、乙方履行其义务后除按比例退还甲方投资及支付甲方投资回报后享有该项目的其它利润。

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