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 - 16”较大着火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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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消防队出动消防车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实施救援。车间值班人员和当班操作工人启动消防水泵对7#、9#、11#罐实施喷淋冷却,但水泵因跳闸停止工作,造成水压不足,只有11#罐喷水;经调整后,消防水泵重新启动,喷淋冷却系统重新运行。8点40分左右,车间设备管理员抽出311罐区界区瓦斯线总管上的盲板,开启界区阀门,试图点燃火炬,可能因界区阀开启程度不够,火炬没有点燃。欲再次开阀时,罐区发生第一次爆炸,操作人员随即进行紧急撤离。

2.应急救援情况。市、区两级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区两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专家组,研究确定救援方案,组织疏散相关人员。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四级火警响应预案,调派9个消防中队、32辆消防车、215名官兵以及7个企业专职消防队、13辆消防车、78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并请求省消防总队调集青岛、临沂、济南、东营、连云港等周边地区救援力量增援。从7时43分开始,石大科技公司及市、区消防队和周边6家企业消防队陆续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根据现场火势发展情况,为保证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指挥部研究确定撤出现场救援力量,随后相邻8#罐和6#罐相继发生爆炸。现场指挥部迁至火灾现场3000米外,再次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了维持稳定燃烧、确保人员安全的处置方案,制定了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方案,并安排无人机及两组人员进一步侦察。16日14时左右,火势减小后,消防人员进入现场,持续对罐区进行喷水降温,避免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3. 余料处置情况。7月18日,日照市政府专门成立现场处置工作组,下设质监、消防、环保、安全保卫、企业应急处置5个专业小组,并邀请兰州石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洛阳石化等单位的9位专家成立专家组,提供现场处置技术支持。经过现场处置工作组和专家多次现场勘察及会议讨论审核,于7月27日确定了《“7?16”事故后液态烃储罐余料处置方案》,制定了科学的处置措施,并编制了19个配套专项方案。余料处置工作从8月6日开始,处置过程中实行全岗位、全过程、全天候现场监护,至8月18日,总计1100吨余料已全部处置完毕。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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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科技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在救援过程中造成2名消防队员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812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石大科技公司在进行倒罐作业过程中,违规采取注水倒罐置换的方法,且在切水过程中无人现场值守,致使液化石油气在水排完后从排水口泄出,泄漏过程中产生的静电放电或消防水带剧烈舞动金属接口及捆绑铁丝与设备或管道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爆燃。违规倒罐、无人监守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由于厂区没有仪表风,气动阀临时改为手动操作并关闭了6#罐的根部手阀,事故发生后储罐周边火势较大,不能进入现场打开根部手阀、紧急切断阀和注水线气动阀,无法通过向6#罐注水的方式阻止液化石油气继续排出;罐顶安全阀前后手动阀关闭,瓦斯放空线总管在液化烃罐区界区处加盲板隔离,无法通过火炬系统对液化石油气进行安全泄放。重要安全防范措施无法正常使用,是导致本次事故后果扩大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石大科技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严重违反石油石化企业“人工切水操作不得离人”的明确规定,切水作业过程中无人在现场实时监护,排净水后液化气泄漏时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

(2)企业违规将罐区在用球罐安全阀的前后手阀、球罐根部阀关闭,将低压液化气排火炬总管加盲板隔断。

(3)通过罐顶部低压液化气管线,采用倒出罐注水加压、倒入罐切水卸压的方式进行倒罐操作,存在很大安全风险,企业没有制定倒罐操作规程,未对作业过程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没有安全作业方案,没有进行风险辨识。 (4)未按照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控,球罐区自动化控制设施不完善,仅具备远传显示功能,不能实现自动化控制;紧急切断阀因工厂停仪表风改为手动,失去安全功效。

(5)100万吨/年含硫含酸重质油综合利用装置项目,2014年10月取得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前属非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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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操作人员未取得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操作资格证,属无证上岗。 (7)安全培训不到位,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低,操作人员刚刚从装卸站区转岗到球罐区工作,未经转岗培训,岗位技能不足。 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

作为石大科技公司的主管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对企业监管不到位,校企管理体制不顺,企业产业管理、干部管理混乱;对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宣传教育不力,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 3.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 (1)日照市岚山区安监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加强对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未组织对企业安全仪表系统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企业重大危险源日常监管和执法监察不力,未发现事故罐区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未发现事故罐区存有大量危险化学品的情形、重要安全防范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等安全隐患,对事故企业未制定倒罐方案、未进行风险辨识、违反操作规程等问题失察;日常执法监察重程序、轻结果,对企业非法生产未依法查处;对执法监察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量薄弱、专业化水平不高。

(2)日照市岚山区质监局对企业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企业停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及运行情况监管不力;监督检查重程序、轻实体,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事故罐区存有大量危险化学品、重要安全防范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检查不到位,对企业非法生产未依法查处;对安全监察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察人员力量不足,监督检查能力不强。

(3)日照市岚山区经信局“管行业必管安全”意识不够强,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力,对事故罐区违规操作、重要安全防范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和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缺失等监督检查不到位;组织指导事故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对事故企业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低、操作人员未经转岗培训问题失察。 (4)日照市岚山区化工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的要求不到位,履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力;工作重部署、轻落实,到事故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罐区安全隐患失察;配合有关部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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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专项督查及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不到位。 4.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

(1)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政府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不到位,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量薄弱,专业机构、人员缺乏,现有人员能力不足;配合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力,督促企业整改隐患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2)日照市岚山区政府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不到位,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能力不强;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和虎山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加强对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未组织对企业安全仪表系统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企业重大危险源日常监管和执法监察不力,未发现事故罐区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石大科技公司“7?16”较大着火爆炸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公安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贾刚,石大科技公司油品储运车间液态烃操作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5年9月3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月11日已被批捕。

2.佟猛,石大科技公司油品储运车间工艺技术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5年9月3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月11日已 被取保候审。

3.王德禧,石大科技公司油品储运车间替班班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5年8月2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月11日已被批捕。

4.李华贤,石大科技公司油品储运车间主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5年8月2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月11日已被批捕。

5.鞠建民,石大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5年9月3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月11日已被取保候审。 以上涉事党员待司法机关做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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