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探索与思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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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探索与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都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任务要求,在宗教工作中如何顺应时代潮流,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促进宗教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一、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养成

法治思维,是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按照法治的理念、角度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本质要求。作为一种基于法治原则的思维方式,在养成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其主要特点:

一是规则意识。法律是明确的、稳定的行为规则。法治思维受各种具体法律规范与法律原则的约束和指引,要养成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的自觉,以既定的法律规则作为观察、思考和决策的依据,把严格按照法律价值和法律规定作为说话办事的底线。

二是权利保护意识。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谋划、思考宗教工作时,切实维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权力限制意识。要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任何公权力行使者都不得法外设定权力,不得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形下减损公民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四是程序意识。由于诸如执法程序等往往具有一整套确保法律法规准确适用的措施和方式,以及让争议各方平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制,按照程序进行处理是确保法

律法规准确实施和最大限度化解争议的有效手段。在宗教工作实践中,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才能有利于积极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切实尊重法治,自觉守法用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我市宗教部门着力推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路径

实践告诉我们,养成法治思维还取决于人们是否具有法治认同之心。这既包括是否了解和掌握法律规定和原则、法治原理和精神,具有相应的法治素养,也包含是否有尊崇法治之内心,具备基本的法治信仰。近年来,我市注重从3个方面推进法治思维的养成和法治方式的运用:

一是坚持宣传教育、学习培训常态化,着力培养法治思维。坚持面向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等重点教育培训对象,广泛开展“五五”、“六五”普法活动,推进宗教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团体、进场所、进社区,围绕培养法治思维,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一以贯之地坚持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落实民宗团体季度集中学习会和每年各举办一期民宗界和民宗干部培训班的制度。

二是推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社会化,着力增强工作合力。各级宗教部门认真履行对宗教事务的行政主管任务,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在《宗教事务条例》明确的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制订了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基建、消防、档案、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同时,组织开展未经批准场所治理、查处非法宗教活动,推进佛、道教活动场所文明燃香等工作。民宗局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作,彰显了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