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考核奖励实施细则意见的函0928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关于征求考核奖励实施细则意见的函0928更新完毕开始阅读fc2484240722192e4536f632

关于征求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现场参建单位建设目

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南水北调工程现场参建单位及人员的积极性,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印发执行了《南水北调工程现场参建单位建设目标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国调办经财〔2011〕214号,以下简称《考核奖励办法》)。我局依据《考核奖励办法》,结合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实际,研究起草了《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现场参建单位建设目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于《考核奖励办法》已对现场参建单位的考核内容、考核计分、奖励条件、奖励资金来源等作了明确规定,操作性很强,基本没有改动余地,《实施细则》重点是对考核奖励的组织实施、奖励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细化,主要体现在《实施细则》的第一章和第七章。

现将《实施细则》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你单位组织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1年10月14日(周五)前将汇总意见(包括正式文件及电子版)报送我局(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联系人:丁 宁 电话:010-88657279 传真:010-88657265 邮箱:dingning@nsbd.cn

附件: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现场参建单位建设目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现场参建单位建设目标

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现场参建单位及人员的积极性,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实现工程建设目标,依据《南水北调工程现场参建单位建设目标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国调办经财〔2011〕214号),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主体工程在建项目现场参建单位的考核奖励。主体工程基本完工的不再参与考核奖励。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现场参建单位是指直接参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含勘测单位,下同)派驻工地现场机构,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协调机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包括直管、委托、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构,下同)。

第四条 现场参建单位的考核奖励标准由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线建管局)统一制定。

第五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本级的考核,由中线建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参建单位(不含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本级)的考核,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经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考核后具备获奖资格

的参建单位,年度终了由中线建管局负责组织考核复查,过程中由中线建管局视情况组织考核抽查。

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协调机构人员的考核由省级征地移民主管机构组织,考核结果征求现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意见后报中线建管局核定。

第六条 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协调机构的考核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 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的考核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和节点任务要求分阶段进行:

1、过程中的考核可以按节点、季度或半年进行,年度终了应对全年的建设任务目标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提出所管理项目各标段的考核周期,并报中线建管局核备;同一标段的考核周期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3、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各标段考核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相应标段的考核工作。

4、对具备获奖资格的参建单位的考核复查,中线建管局在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上报年度考核结果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八条 考核结束后依据考核结果及时兑现考核奖励,奖励兑付的具体时间如下:

1、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本级人员的奖励,原则上在中线建管局组织的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兑付到位。

2、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人员的奖励,过程中奖励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