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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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 ,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

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招标前 期咨询、协调签订合同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我国现行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货物招标

金额(

率 元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10000 10000-100000 100000 以上

1.5% 1.1% 0.8% 0.5% 0.25% 0.05% 0.01%

1.5% 0.8% 0.45% 0.25% 0.1% 0.05% 0.01%

1.0% 0.7% 0.55% 0.35% 0.2% 0.05% 0.01%

三、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收 序

号 费 标 准

工程概(预算)

M(万元 )

设计阶段 (含设计招

标)监理取费 a (%) 施工(含施工招标) 及保

修阶段监理取费 b(%)

1 2 3 4

M<500 500≤ M≤ 1000 1000≤ M≤ 5000 5000≤ M≤ 10000

0.20

2.50

开心快乐每一天

5 6 7

10000≤ M≤ 50000 50000≤ M≤ 100000

10000≤ M

0.05

0.80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1999]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 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 市场化, 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

,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

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

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

税。

第五条

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 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

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

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

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

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件文的,

开心快乐每一天

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

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

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

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但 参照工日计算的收费额,不得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额。

第十条

采取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估算投资为计费依据。使用工程咨询机构推荐方案计算的投资与原估算投资发生增减变化时, 咨询收费不再调整。

第十一条

工程咨询机构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勘察、试验,评估项

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对勘察、试验数据进行复核,工作量明显增加需要加收费用的, 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加收的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工程咨询服务中,工程咨询机构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

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优质优价的具体幅度由双方在规定

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工程咨询费用,由委托方与工程咨询机构依据本规定,在工程咨询合同中以专门

条款确定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第十五条

便利。

第十六条

工程咨询机构对外聘专家的付费按工日费用标准计算并支付,外聘专家,如有从 工程咨询机构按合同收取咨询费用后,不得再要求委托方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

业单位的,专家费用应支付给专家从业单位。

第十七条

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

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咨询期限的,工程咨询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 收费用。

第十八条

支付咨询费。

第十九条

开心快乐每一天

工程咨询机构提交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

工程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咨询机构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