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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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1 第三章 安全管理机构 ...................................................................... 2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4 第五章 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 5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7 第七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 8 第八章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11 第九章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 ............................................ 14 第十章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 15 第十一章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 18 第十二章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9 第十三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 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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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第四条 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考核为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评分表形式,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第六条 具体的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第三章 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一条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均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在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履行下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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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条 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第三条 公司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必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以上岗。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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