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中学评选推荐特级教师工作方案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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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中学评选推荐特级教师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85号),我校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推荐名额

推荐对象为全校在职在岗教师,201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本次特级教师推荐评选范围。

推荐名额1名 二、推荐条件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担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含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职务)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取得显著成绩;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卓著。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4、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5、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者给予优先:

(1)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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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号。

(2)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 (3)参加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活动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采取自愿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全校教职工根据相关条件个人自愿申报;学校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广泛听取意见,在全校范围组织候选人进行相关条件材料公示和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并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公开述职,由全体教师民主投票测评;学校考评工作组根据推荐人选的①工作荣誉、②教学业绩、③管理业绩、④培养青年教师、⑤教研论文(论著)、⑥立项(结项)课题、⑦研究成果等七方面指标进行量化评分,提出推荐人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组评分进行汇总(其中考评占50%,述职测评占50%),推荐得分最高的1名人选,公示5天后上报市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有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学校对评选特级教师的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同时为保证推荐质量,成立了三个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特级教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淑玲

副组长:李 和、向国庆、杨 荣、

成员:黄屹娴、路其昌、姚立宏、苏巧芬、谭庆娟、易增平 特级教师评审工作办公室 主 任:杨 荣 副主任:苏巧芬

成 员:王 毅、张婉华、杨李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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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实绩考评工作组 组 长:向国庆 副组长:林丹玲

成 员:邓少锋、杨 荣、陈岳廷、何景贤、姚立宏、苏巧芬、

易增平、黎惠娴、李俊玲、毛加添、田俊良、陈智华、刘新良、洪家兴、苏渝萍、龚仁清

特级教师民主测评工作组 组 长: 李 和 副组长:朱惠钦

成 员:易增平、林玉敏、沈 芳

(二)坚持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推荐办法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将在校内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成立的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按有关情况进行评审。

(三)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1、5月11日至14日,个人根据相关条件自愿申报。 2、5月15日,学校评审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教师进行初审。 3、5月17日,下午5点前上交相关申报材料。

4、5月18日上午,由办公室、教学处、科研处、学生处负责人审核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

5、5月18日下午,对推荐人选的相关业绩、科研成果材料进行展示。

6、5月23日,上午9:00-11:30召开实绩考评工作组会议,工作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核,根据推荐人选的①工作荣誉、②教学业绩、③管理业绩、④培养青年教师、⑤教研论文(论著)、⑥立项(结项)课题、⑦研究成果等七方面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由评审工作办公室汇总考评结果。

7、5月23日下午4:20~5:30,学校民主测评工作组组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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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人选在全校教师大会述职后,全体教师无记名民主测评。

8、5月24日,学校评审工作组对各组评分进行汇总,推荐得分最高的1名人选,上报教育局。

9、5月24日至5月30日在校内公示推荐,上送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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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中学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