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工作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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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施工 企业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 鲁建安考办字〔2011〕5号

关于组织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工作的

通 知

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小组:

10月16日,我办在全省组织了第22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据统计,共有2331人考试成绩不合格。为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部分企业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成绩不合格的人员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考范围

第22批考试中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包括成绩不合格、缺考、准考证编号填涂不正确无法确定成绩,以及因未带身份证或准考证未能参加考试等人员,不包括替考、作弊等违规人员。各市应于11月15日前,将参加补考人员名单(见附件)报省考核办。

二、 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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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人员应当参加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中自学不少于24学时,脱产学习不少24学时。不能确保参加24学时脱产学习的,不予参加本次补考。发现找人代替参加培训或考试的,将通报批评,一年内不予参加相关考核。

三、 培训内容

培训学习内容仍为考核办推荐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出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知识》(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出版)等四本教材范围。没有教材的请注明。

预计11月20日前后开班,具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 补考发证

培训合格的,仍然使用原准考证就地参加补考考试;考试合格的,将随第22批颁发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联系人:刘锦、郝瑞民,电话(传真):0531-86938124、86195253

电子邮箱:sdjzaq@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建筑 安全 培训 通知

抄报:省建管局

山东省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 201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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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市:(盖章)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姓名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报名表

准考证编号 工作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需要教材 人员类别 10 11 12 注:1、人员类别填写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此表于11月15日前报省考核办(附电子表格),电子信箱:sdjzaq@163.com,传真电话:0531—8693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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