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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税额增长超过所得额增长的不合理情况,“超累”则不存在这种问题。再次,“全累”在计算上简便,而“超累”则计算较为复杂。

超额累进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它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规定征收比例。定额税率在计算上更为便利,而且由于采用从量计征办法,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它的缺点是负担不尽合理,因而只适用于特殊的税种,如资源税等。

税率的其他形式(P426):应当指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都是法律上的税率形式,即税法可能采用的税率。若从经济分析的角度考察税率,则税率还可以分为名义税率、实际税率、边际税率、平均税率等。

纳税环节是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纳税环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纳税环节是指全部征税对象在再生产活动中的分布情况。例如,在生产环节可以开征增值税、消费税等,在流通环节可以开征增值税、营业税等;在消费环节可以开征特种消费性质的税收等。广义的纳税环节实际上属于税种结构问题。狭义的纳税环节主要是指商品流转过程中,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它主要解决征税对象征几道税和在哪一个或哪几个流转点上征税的问题。如消费税规定在消费品生产、加工或进口的某一环节征一道税;增值税实行道道环节征税等。

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即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免征额即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按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减除,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课税基础:简称税基,指建立某种税或一种税制的经济基础或依据。税基、课税对象、税源可能一致,但又有区别。

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它保证税收法令的贯彻执行,体现税收的强制性。税收违章行为包括:①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如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②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③逃税,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④骗税,纳税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⑤抗税,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违章行为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措施:①征收滞纳金;②处以税务罚款;③追究刑事责任。

(三)税收分类(P469-470) 1.所得税、商品税和财产税 2.直接税与间接税 3.从量税与从价税 4.价内税与价外税 5.中央税与地方税

二.税收原则:征税中的公平与效率

(一)税收原则的含义

1.税收原则的概念(P470)

2.税收原则的理论发展(P470-472)

亚当.斯密提出的税收原则 阿道夫.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原则

(二)征税必须考虑效率的要求——税收的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就是通过税收实现效率目标,包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减少效率损失两个方面。 税收效率原则可分:税收经济效率原则、税收行政效率原则(即税收制度的效率)。

前者强调税收要尽可能地保持中性,征税不应对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发生干扰和扭曲;后者要求在税务行政方面,尽可能降低税务支出占税收收入的比重。

1.征税对经济运行效率的影响(P472)——征税必须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有效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作用,即尽量降低税收的超额负担。

税收的经济效率。经济效率也即资源配置效率,是指在经济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如何充分利用资源,使资源得到最有效合理的安排,以最少的资源投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税收作为一种重要的再分配工具,具有改变资源配置的作用,使用的好就能够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刺激经济增长;使用的不好则可能扭曲资源配置格局,阻碍经济发展。如果税收起到的是前一种作用,就是有效率的,如果起到后一种作用,就是无效率的。如果经济运转本身已经是高效率的,税收活动就以不干扰经济运转为有效率,如果经济运转是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税收效率就体现在它对经济活动有效的干预上。

税收中性。税收中性是指税收应采取不偏不倚姿态,不干预市场经济的决策,使超额负担极小化。一是课税数额本身保持绝对的“中性”,其影响仅限于征税数额本身,对经济不产生额外影响。 二是征税产生积极有利的影响,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和利益增加,即产生了税收的福利收益。

税收的超额负担。“税收超额负担”是税收额外收益的对称。税收的超额负担是指政府税收导致纳税人的福利损失大于政府税收收入,从而形成税外负担,引起效率损失。税收超额负担改变了纳税人在生产、消费、储蓄和投资等方面的经济选择,使社会蒙受了超过税款本身的效率损失,或对社会产生超过税收负担本身的消极不利影响。税收的超额负担可以消费者剩余净损失说明。

P S+T A F E B S C D D O H G Q 图4.1 税收的超额负担

2.税收的制度效率

税收制度效率的概念(P473)

税收制度效率实质是指税收行政效率也叫税收征收效率,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如较低的征收成本、便利的征收方法。它通过税收成本和税收收入的比较进行衡量,税收成本与入库税收入的比率越小,税收的行政效率就越高,反之则越低。税收成本指国家为征收税款而耗费的一切费用,包括管理费用或征收费用(administrative cost or collection cost)、纳税费用(compliance cost)以及政治费用(political cost)。在税收收入相同的情况下,税收成本越低,税收行政效率就越高。从目前来看,国际上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一般在2%—8%之间。

影响税收行政效率的主要因素有:税务机关的设置及职能的划分,税收征管方法和税务规章的制订,税务机关的办事效率及征收的质量效率。因此,要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应首先优化税务机关的设置和职能划分,明晰各部门权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次,要完善税收征管方法和征管制度,随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再次,必须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工作效率,优化征收管理,达到节约征收费用,降低税收成本,从而提高税收行政效率的目的。

税收制度效率的质量指标(P473) 税收制度效率的成本指标(P474)

(三)税收应以公平为本——税收的公平原则

1.普遍课税:普遍征税是指征税遍及税收管辖权范围内所有法人和自然人,所有的有纳税能力的人只要发生了纳税义务,都必须毫无例外的依法纳税。

普遍征税原则要求在纳税义务方面没有特权阶层,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征税,排除各类区别对待措施,只以是否发生纳税义务作为判定是否交税的标准。但是普遍征税的原则也非绝对,国家出于政治、经济、国际交往等等方面的考虑,也会给予某些特殊的纳税人以减免税照顾,这只是对普遍征税原则的灵活运用。

2.平等征税(P474)——一般是指征税的比例或数额应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称,应做到“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又称为水平公平,是指具备相同的纳税能力的人应当负担相同的纳税额,也就是说如果税前两个人具有相同的福利水平,那么税后他们的福利水平也应该相同。

纵向公平又称为垂直公平,是指应当根据纳税人的能力,合理的承担税负,纳税能力强者多纳税、能力弱者少纳税或者不纳税。纵向公平必须解决的三个问题(P474)

纵向公平中纳税人纳税能力强弱的衡量是政府决策税负轻重的重要依据,但如何衡量不同人的纳税能力,是较为复杂的问题。一般来说,纳税人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两个标准,

一是纳税人受益标准——受益原则(P476),即视纳税人享受公共设施以及公共服务的多寡而确定。

二是纳税人收益标准——能力原则(P476-477),收益高者相对税负可以重些,收益低者相对税负可以轻些。一般用收入、支出、财产等几个方面来考察。

公平原则还体现在政府应该通过其税收制度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即起点的公平,经济环境的平等是纳税人平等竞争及平等纳税的前提和条件。因此,国家应该通过税收制度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推行排除客观因素对纳税人利润水平的影响,从而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四)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

1.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密切相关,两者互相促进,互为条件。 2.效率是公平的前提

3.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

4.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税制才是最好的税制 5.“效率型”税制更适合发展中国家,“公平型”税制更适合发达国家

三.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一)税负转嫁与归宿的含义 1.税负转嫁的概念(P477):税负转嫁(tax shifting)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将自己的税收负担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人的过程。税收负担在运动过程中,可能经过一次或数次转嫁。

在法律上必须付税的家庭或企业,不一定是承担税收负担的人。税收可以通过价格变化转移到同纳税人发生经济关系的其它家庭或者企业。也就是说,税收负担不是一个静止的量,其数量和落脚点都在不断变化。如果公司能够以提高产品价格的形式弥补部分税收,则稅收的负担不会全部落在公司身上,即部分税负已经被转嫁给了消费者。另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压价支付,将一部分税负转嫁给供应者。

2.税负转嫁机制的特征(P477-478)

与价格的升降直接联系,无论是向前转给消费者,还是向后转给供应者,税负转嫁都是通过价格的变化来完成的;而价格的升降又是由税负转嫁引起的。

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负的再分配,也即经济利益的再分配,并导致纳税人与负税人的不一致。 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课税侵蚀了纳税人的自身利益,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纳税人必然主动地、有意识得进行税负转嫁。

3.税负归宿的概念(P478):税负的最终落脚点。

由于经济交易往往经过多个环节,税负转嫁也完全有可能在这些环节多次发生,但无论税负转嫁的方式、过程和次数如何,最后必定要有一个不能再转移的最终负担者,也即税负归宿。

税负归宿可以分为法定归宿和经济归宿。法定归宿是指根据税法应该负有纳税义务的承担者。经济归宿是指税收负担的最后承担者。税收法定归宿和经济归宿实际就是纳税人和负税人,两者之间的差异说明的就是税负转嫁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