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上半年绩效考核暂行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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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组评议。领导小组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档案和测评结果为依据,进行考评。

(四)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监审。教代会对考核结果审查通过。若发现问题,由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决议,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五)结果反馈。评审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职工并公示。 八、考核等次

根据绩效考核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根据考核总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各个等级的分值如下:90分以上的为优秀;89分至70分为称职;69分至60分为基本称职;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称职。

九、结果运用

从各教师绩效中统筹30%作为学校学期考核总额,严格按积分高低进行考核发放。 十、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班主任津贴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小学每班每月90元,按月测算,学校统筹考核发放(另见《平桥镇中心小学班主任绩效考核细则》)。

(二)其他规定。

(1)经总校同意退养在家的校级干部、当年退休教师按统筹后个人应得足额发放。 (2)因重大疾病经相关组织批准不能上班的教师足额发放。

(3)因重症慢性病需长期或定期服药治疗的如能坚持上班承担适当课职务的按统筹后后个人应得足额发放。

(4)一般病假人员(须提供区级及区级以上有资质医院的疾病诊断书、病历、不间断药费收据,三者缺一不可)经组织同意连续休假,半月以内的按学校平均数的90%发放;半月以上、一月以内的按学校平均数的80%发放;一月以上、一学期之内的教师按学校平均数的50%发放,(计算到月),用于代课金。

(5)经教育局同意借用的教师,考核等第在称职以上的,按原学校统筹后足额发放。未经教育局批准的借用教师,考核在称职以上的按原学校统筹后个人所得的60%发放。

(6)大龄教师(男58周岁、女53周岁以上)经组织批准不上班的按学校统筹后个人应得足额发放。

(7)无故长期不在岗的教师(包括不能提供区级或区级以上有资质医院的疾病诊断书、病历和不间断药费收据的一般病假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8)其他情况的要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实行本方案后,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

本暂行方案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本暂行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本暂行方案自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起执行。 本暂行方案解释权归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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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在职人员职称工龄系数表

年 限 岗 位 副高 (七级) 中级 (十级) 助理级 (十二级) 员级 (十三级)

岗位津贴、系数 9年以下 10-19年 1.10 0.95 0.60 1.30 1.15 1.00 0.70 20-29年 1.35 1.20 1.05 0.80 30-39年 40年以上 1.40 1.25 1.10 0.90 1.45 1.30 1.15 1.1 上表中系数是以“助理级10--19年\为系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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