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各乡镇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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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3.1.2相关的法律法规。 3.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的内容。 供应商应按照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资料,如供应商中标,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考察,如发现有与投标文件不符之处,招标方保留扣除该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及取消该供应商中标资格的权力。

3.3投标报价

3.3.1报价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3.3.2报价方法:

1)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报投标书及投标报价明细表。 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填报各项投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总价为本次招标的设备供货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括购置费用、车辆装饰费等其他所会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不含油料费和车辆上牌照相关费用。

4)投标总价是满足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的所有配置及供应商产品标准配置的价格。

5)投标总价为固定价,不得调整,除非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

3.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

3.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方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方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方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3.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6投标文件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6.1单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3.6.2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3.6.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3.6.4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人需取得非自产设备、车辆制造商授权书。提供设备、车辆制造商授权书的单位类似业绩视为本招标项目有效业绩。

3.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7.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在进场时和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7.2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3.7.3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3.7.4本次招标,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7.5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以下内容: 3.7.6商务部分: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按照供应商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015、2016、2017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企业简况;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3.7.7技术部分: *投标一览表;

*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产品检测报告;

*所投产品出厂授权原件并加盖鲜章;

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手册、介绍、说明书等技术材料; 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 *售后服务响应、培训、维修等承诺; 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3.8废标条件 3.8.1投标文件

1)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3)投标书中有涂改且涂改处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4)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装订; 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

6)未满足“第四部分 技术部分参数及要求”中带▲的参数要求。 3.8.2开标会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均未按照招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

3.8.3证件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姓名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当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出示法定代表人关于授权其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姓名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未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 3.8.4其它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 2)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四、开标及评标

4.1开标

4.1.1招标代理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届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参加。

4.1.2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评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4.3投标文件的澄清

4.3.1评标委员会有权请供应商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书面说明和澄清。 4.3.2 供应商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4.3.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4.3.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4.4其它

4.4.1评标委员会有权选择和拒绝供应商中标。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4.4.2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五、中标通知

5.1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在发布中标公告后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