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评估、验收流程及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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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评估、验收流程及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关于印发<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和<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的通知》(工信部节[2015]154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本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特制定本流程及技术要求。

第二条 本流程及技术要求所称的重点企业是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以下简称“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联合发布的“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

本流程及技术要求所称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的技术审查。

本流程及技术要求所称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以下简称“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落实中高费方案后,对其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的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第三条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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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验收机构”)对列入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开展评估、验收工作。

第三条 本流程及技术要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关于印发<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和<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的通知》(工信部节[2015]154号)

《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各相关行业) 《清洁生产标准》(各相关行业) 《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通则》(DB31/T662-2012)

《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6版)》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流程及评估要求

第四条 申请评估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企业和审核咨询机构签约后,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产生和筛选、方案确定”5个审核过程,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不少于6个月,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报告规范、完整;

2、 企业内部已组建清洁生产工作小组,且开展了清洁生产宣贯和培训;已选派人员参加清洁生产内审员培训,有2-3人通过内审员培训考核取得培训证书(开展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重新选派人员参加清洁生产内审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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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清洁生产审核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

第五条 评估流程:

1、企业和审核咨询机构应于每月按规定日期向评估/验收机构提出下个月评估申请,同时向评估/验收机构平台上传审核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由评估/验收机构安排月度评估计划。

2、评估/验收机构组织召开由清洁生产专家、能资源专家、环保专家、行业专家等参加的现场评估会议。

3、专家组审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听取企业和审核机构的汇报,进行现场勘查,资料核查,在汇总讨论的基础上对评估结果打分并形成评估意见。

第六条 评估现场资料准备

1、审核启动前3年的原辅材料、能资源统计报表(无统计报表的提供入库单、发票等资料);审核重点实测数据的原始记录。

2、全员宣传培训资料、行业专家及相关专家参与审核过程的证明资料。

3、历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竣工验收批复;排污许可证。 4、近三年环境检测报告;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处置合同;环境统计年报或排污申报登记等。

5、企业已实施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的执行情况和现场举证,如实施部位、落实的措施、制度文件、发票等;

6、企业及审核咨询机构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 第七条 现场评估标准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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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评估会议应有企业高层领导和清洁生产审核小组成员参加;

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前言、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产生和筛选、方案确定”6个章节,报告编制规范,方案合理有效,审核过程真实;

3、审核范围明确合理(应包含企业本市内所有生产场所);

4、查看工艺流程,现场提供数据等资料,对比审核报告,判断其真实性、相符性、完整性;

5、备选审核重点分析合理,审核重点设置正确,有针对审核重点的详细分析;

6、已设立清洁生产近期和远期目标,目标合理可行; 7、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全面(含节能和环保方案),已实施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提出的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不少于10个);中高费方案(至少1个)已经过技术、经济、环境评估,并制定了实施计划,或者已经开始部分实施;

8、现场考察:生产车间、辅助设施、环保治理设施及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等运行管理;能资源管理及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现场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无/低费方案和已实施中/高费方案的实施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对比评估报告,判定其真实性和相符性。

第八条 评估结论

评估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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