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职能和人员分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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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职能和人员分工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能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本辖区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做好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培训、普及工作;主持或参与发生在本地区的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王予亮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站内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2、受区住建局委托,受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并组织查处工程质量事故。 3、负责组织本区域建筑工程质量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

4、在履行行政处罚时,负责领导查处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的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上级和主管部门。

5、全面准确掌握本区域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张梁成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站内的日常事物工作,并协助站长加强对站内行政工作的领导。

2、受区住建局委托,组织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并组织查处工程质量事故。 3、协助站长负责组织本区域建筑工程质量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定期公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情况。

4、在履行行政处罚时,负责审核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的违章行为,并及时向站长汇报,同时上报上级和主管部门。

5、全面准确掌握本区域工程质量动态的详细内容和过程,及时向站长汇报,并组织领导质量监督员做好各项现场监督工作和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工作。

6、领导和组织实施对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领导和组织实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毛鹏飞、马永军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审核受监建筑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

3、审查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4、对受监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抽查工作,重点监督参与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

5、负责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的程序、资料、实体质量实施监督。 6、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签署意见。

7、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掌握先进检测设备和手段,不断提高质量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