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长效机制研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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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各部门发布信息交换工作要点、重点,使部门减少工作量,准确提供信息。三是加强信息管理,要自我完善采集、存储等管理制度,不能向部门多次采集同一时段涉税信息,也不能要求部门重复报送同一时段涉税信息。

(三)政府牵头,密切部门协作。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流涉及很多部门,隶属不同,职能各异,仅仅依靠税务局与其他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很难达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政府的强势领导是推动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流深入开展的关键。一是建议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流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规定政府、税务、各职能部门在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流中的义务与职责、方法和途径,将其纳入各部门日常工作,实行职能化管理,避免短期行为。二是定期召开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各单位涉税信息交流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政府督查部门定期对涉税信息交流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下发通报,加强监督,形成社会综合治税的合力。

(四)完善平台,强化技术支撑。在目前部门计算机联网有诸多因素影响的前提下,要积极争取政府协助,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有效搭建涉税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各职能部门及时将所有非涉密涉税信息按其内容和性质进行整理、分类后予以发布,全面实现电子化涉税信息数据传输;在条件逐步成熟后,制定相关制度办法,通过财政必要的资金支持,推动部门间计算机联网,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同时,税务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整合研发第三方涉税信息终端接收信息系统,设置涉税信息报送界面、税务部门下载界面、领导查询界面、数据分析应用界面;在日常使用中,不同用户、不同部门由系统管理员给予不同的操作权限,实现数据的安全管理和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实现涉税信息共享,真正实现“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地方税源控管的长效机制。

(五)创新管理,健全机制保障。一是健全联动机制,为第三方信息共享提供政府支持。在当前还没有可操做性较强的法律作保障的情况下,政府牵头、各部门通力配合成为加快第三方信息共享的关键。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将信息共享纳入政务目标管理考核,对协作不力、消极应付者,给予必要的责任追究,并在绩效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罚。将税务机关的一对一单线联系,变成有组织、有考核的多部门配合。三是建立激励机制。税务机关及时将第三方数据分析利用的成果上报当地政府,政府根据贡献大小,对提供信息准确、协作态度好的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精神鼓励,并体现于目标管理考核中,促进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工作有效开展。

(六)深挖细掘,提高利用实效。 数据加工整理好之后,下一阶段的关键任务就是以第三方涉税信息为基础,将原始数据经过组织、整理、加工、分析转化为有价值的税源信息,分析纳税疑点,查找征管薄弱环节,探索税收管理规律。

加工应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直接比对预警,实现当期堵漏增收。如户籍信息,可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登记类信息进行直接比对,以便发现新开业纳税人和漏征漏管户;发票信息,通过发票系统和税控装置,直接比对发现发票使用情况与申报情况之间的差异。这一层次的加工应用主要面向税源管理的操作层。二是综合逻辑分析,实现事后深层全面监督。从各税种计税原理出发,依据审计学、财务分析、统计学等原理,设计和筛选涉税指标,运用财务分析、数理分析等方法,综合加工处理税源信息,对某一行业、规模、经济性质、区域、时间段、税种、具体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发现税收疑点,由纳税评估部门进行约谈或实地核查,并将核实后的信息进行反馈,总结制定具有针对性、规律性的税源

管理措施。三是深度挖掘利用,建立行业数据模型。在积累大量底层数据的基础上,面向各行业,汇集所有税源信息和外部经济信息等各类数据,应用数据挖掘等技术加以深度加工和增值利用,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数据模型,为下一步税收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同时开展税收风险、纳税遵从、征管质效分析,提供宏观税收分析、税收预测、税收政策评价,增强对税源管理状态、规律的信息化解读和挖掘能力。

综上所述,构建构建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长效机制,强化第三方涉税信息利用是提高税源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化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总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思路的重要手段。当前形势下,税务机关只有加强与社会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并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才能建立广泛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