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典型案例、重大法治事件评析(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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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涉及情理问题时法院应如何裁判的思考

当前,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为信息传播提供了一条影响力巨大且十分迅速的路径,对有争议的社会热点问题的审判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因此,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不仅必须做到依法裁判,注重通过司法裁判引导社会的道德取向,还要更加关注社会的可接受度,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进行充分预计,以防止偏离事实真相的舆情的出现。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考虑到,在我国现行法律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完全依据相关规定对这一案件进行处理,似乎不太近人情,所以该院从伦理、情感与特殊利益保护三个方面进行了考量。一是伦理。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具有潜在的生命特质,不仅含有沈某、刘某的遗传物质,而且含有双方父母两个家族的遗传信息,双方父母与涉案胚胎亦具有生命伦理上的密切关联性。二是情感。白发人送黑发人,乃人生至悲之事,更何况暮年遽丧独子独女。而沈某、刘某遗留下来的胚胎,成为双方家族血脉的唯一载体,承载着哀思寄托、精神慰藉、情感抚慰等人格利益。涉案胚胎由双方父母监管和处置,既合乎人伦,亦可适度减轻其丧子失女之痛。三是特殊利益保护。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具有孕育成生命的潜质,比非生命体具有更高的道德地位,应受到特殊尊重与保护。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这是近十年来值得一赞的好判决,不但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而且符合伦理道德,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3. 对代孕行为的思考

本案发生后,代孕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被推倒了讨论的风口浪尖上。代孕是第三方借代孕母亲生子的过程。依据不同的标准,代孕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一是从胎儿与孕妇之间有无血缘关系的角度,可分为妊娠代孕与基因型代孕;二是从授精方式的角度,可分为体外授精代孕与传统型代孕;三是从是否收费的角度,可将代孕分为有偿代孕和无偿代孕。目前我国法律的态度是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认为代孕违背公序良俗,极易引发多种社会问题。具体言之,一是认为代孕是对代孕者人格尊严的侵犯,一般情况下,委托方通过支付约定的报酬来获得代孕者提供的代孕“服务”,明显是将代孕者当作“生子工具” “孵化器”,即子宫的商品化,有侵犯代孕者人格尊严之嫌;二是认为代孕侵犯了后代的人格尊严,有人认为代孕得到的婴儿是金钱买来的,即婴儿成为了商品,侵犯了婴儿的人格尊严,且对婴儿的法律地位容易存在争议,扰乱社会伦理秩序。

然而,虽然法律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代孕行为仍大量存在。对于代孕这一涉及法学、社会

学、伦理学等多方面因素的社会现象,应认真研究,仔细区分,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一禁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