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管理方安全管理导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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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3005——2006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管理方安全管理实施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项目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对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也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GB/T 28002—200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指南

SY/T 6276—2004 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3. 主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的意外情况。 3.2 事件 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注:其结果未产生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件称为“未遂事故”。事件包含“未遂事故”。 3.3 危害 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4 危害辨识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特征的过程 3.5

环境因素 envi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7 风险 risk

某一特定危害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8 风险评价 risk evalution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9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ies

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环境和健康绩效有关的或受其安全、环境和健康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0 绩效 performance

基于安全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11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为改进安全管理总体绩效,根据安全管理方针,工程建设项目强化安全管理的过程。

3.12 不符合 non-conformance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3.13 业主 owner

合同情况下的结售房,即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方。 3.14 承包商 contractor

合同情况下的供方,即由业主或操作者雇用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部门或合作者。

3.15 分包商 sub-contractor

以合同或协议形式向承包商承担部分工程或劳务的单位。

注1:承包商和分包商的主要区别在于一个雇用了分包商相对于分包商来说,即是业主。

注2:下面标准中对承包商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分包商。 3.16 审核 audit

为获得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政局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地、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3.17

管理方 the management party

由业主设立或确定的项目管理机构成为管理方。 4 安全管理的方针或确定的项目管理机构成为管理方。 4.1 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管理方针是业主经营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业主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是公开向社会、公众表明地对待安全的态度和应负担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人员,明确各方的安全职责和信息沟通渠道,是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4.2 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安全管理方针的集中体现,是安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安全管理的目标就是追求“零事故”,安全管理的目标可细化为具体的指标。安全管理的目标应由业主的最高管理者发布实施,并公开向社会和公众公布。 业主在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时,应考虑:

——与业主的其他方针、目标相协调,并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体现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体现预防事故、保护环境、尊重生命健康和持续改进的承诺; ——承诺为安全管理目标的贯彻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源。

安全管理的目标应通过各种形式传达到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并使各层次人员能充分理解、贯彻和维护。各级管理者应通过自上而下层层的公开承诺和自身的表率作用表明对安全的重视,并接受各方的监督。 4.3安全管理理念

在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包括业主、管理方、承包商、分包商和其他相关方)中,因倡导“以人为本”、“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管理理念,它是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基础和保证。 4.4 安全管理标准

管理方在项目开工之前应制定一套完整的、体现业主意志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管理标准,在制定这些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其适用性和采用国际通用标准的可能性。这些安全管理标准,这些安全管理标准应及时提供给所有承包商并为承包商所熟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对这些管理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开工前,管理方和承包商应就使用的安全管理标准达成书面协议。一般情况下,承包上应执行管理方的安全管理标准,如承包商要求执行自己的安全管理标准,则其标准应满足管理方的要求。 4.5 资金

业主在编制项目投资计划时应设立专项安全资金,由管理方负责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付诸实施。承包商也应依据合同要求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以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管理方在必要时可审查承包商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4.6 人员

项目各级管理者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特别应具备在安全管理事务中的领导能力、影响力和沟通能力,了解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管理方安全人员的配备和机构设置应考虑项目的规模、性质和风险特点,与项目的整体组织机构设置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