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集团员工职务行为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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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集团文件

碧桂园集团员工职务行为管理规定

一、概述 (一)目的

为维护碧桂园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公司员工职务行为,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三)举报渠道

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质疑、规劝或制止,并第一时间向其主管领导汇报,或通过以下举报渠道向公司举报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0757-26395969、29916100 举报邮箱:jtjcb@countrygarden.com.cn 二、员工应当禁止的行为 (一)员工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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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公司申报并获批准,员工不得从事下列存在员工利益冲突的行为:

1、员工及其近亲属(配偶及双方父母,兄弟姐妹和子女,下同)设立的企业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

2、员工及其近亲属在与公司存在业务关系的企业中投资入股比例超过1%的;

3、除另有规定外,员工不得在其他企业、机构、组织中兼职、任职(公益性质的除外);

4、与离开公司未满5年的前员工“所在”单位开展业务且前员工为该单位的创始人、股东、高级管理层的;

5、员工的近亲属在公司入职的。 (二)索取、收受贿赂

1、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间接地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红包,各种名义的提成、回扣、手续费,有价证券,购物卡(券)、礼品等;

2、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安排并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体育、桑拿、沐足、KTV等活动;

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要求他人免费或低价为自己建造、装修、修缮房屋;

4、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费用;

5、不得向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借款或借用其他财物; 6、不得从事其他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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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员工的近亲属不得利用员工的职务影响,从事上述行为。 (三)侵占、挪用、私自处分公司财物

1、不得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侵占公司财物;

2、不得盗窃、私分、私卖公司财物;

3、不得虚报费用或订立虚假合同,套取公司资金;

4、不得以公关、接待的名义,购买购物卡、会员卡、商品等供内部人员及家属消费、使用;

5、不得挪用公司财物;

6、不得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建筑材料等财物擅自抵押、赠与、转让、出租;

7、不得故意毁损公司财物;

8、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公司财物的行为。 (四)财务资金

1、不得伪造、变造账目或凭证; 2、不得编制虚假财务报告;

3、不得隐匿或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4、不得私设小金库; 5、不得违反规定,坐收坐支;

6、不得从事其他违反财务会计规定的行为。 (五)工程项目

1、不得为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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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为施工单位制作、审批虚假签证、维修单和工程验收单据;

3、不得授意或默许施工单位违反工程技术规范和要求施工,或未经审批,擅自更改规划设计;

4、不得授意或默许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5、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进行工程验收;

6、不得同意或默许业主违规搭建、加建、改建; 7、不得从事其他违反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招投标及采购

1、不得对应该招投标的工程、采购项目不进行招投标,或虚假招投标;

2、不得在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

3、不得邀请“黑名单”中的施工单位、供应商参与招投标; 4、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或服务;

5、不得授意、默许供应商提供少于订单数量的商品或服务; 6、管理人员不得干预、妨碍招投标、采购工作; 7、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招投标、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销售策划

1、不得越权对公司销售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违规定价、调价、打折等;

2、不得通过虚假预留、操纵销控等方式倒卖房源、车位优惠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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