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创建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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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有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得到整改,整改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没有发生火灾、爆炸等伤害性事故,或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

7、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加强工地集体食堂的卫生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保证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有效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8、加强外来人员进出工地管理,实行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门卫值班制度,防止治安案件发生。

9、执行《清远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要求设置洗车槽、围墙、工地大门,工地车辆冲洗、扬尘控制、减少施工噪声等措施到位。

五、创建“平安工地”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8月)

深入学习区创建平安清新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平安清新基层基础建设工程“基层平安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及《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市住建局的统一部署,迅速启动,传达会议精神。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宣传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营造创建“平安工地”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监管

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结合日常管理,对施工工地进行不少于三次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工作,上报工作情况。建立联络员制度及信息上报制度,各施工企业及外地驻清企业要严格组织和落实各在建工地建立联络员制度,并将企业和各在建工地的联络员名单在8月25日前报至区住建局建筑管理股。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每年12月份,我局对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适时抽查,对达到示范等级的工程项目予以公布。对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

(二)抓好示范点的建设,以点带面、辐射推广阶段(2013年9月前)。

加强“平安工地”建设是促进项目建设安全发展、快速发展、高效发展的有力保障。在建工程是最能够反映施工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检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现场。因此,开展“平安工地”示范点建设活动,是推动项目建设安全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夯实基础提高项目建设监管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各工程项目部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和技术特点,紧紧抓住重点,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实施方案,制订检查办法,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要求落实到所有施工项目。我局将根据企业申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评价于2013年9月中评选出2个“平安工地”示范点、公示后各企业、各施工项目可自行组织参观学习。

(三)全面铺开创建阶段(2013年12月份前) 在宣传动员、建立示范工地的基础上,全区建筑工地将全部纳入“平安工地”创建名册,我局或授权部门按辖区原则与建筑工地签订创建“平安工地”责任书。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牵头,制定“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提出创建要求、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措施,落实相关人员,明确创建活动责任人,并严格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坚持不懈地按照计划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创建活动有序开展。认真落实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提高每一个管理人员和每一个职工的创建意识,切实抓好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和社会治安综合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考核验收阶段

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区住建局建筑管理股牵头,将监督检查列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实,每个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其进行不少于三次的监督检查,重点掌握、了解各建筑工地“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

对在多次检查中符合创建要求的建筑工地优先推荐参加示范工地的评选。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建筑工地,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实行媒体爆光,并不得参加双优工程的评选。将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列入不良行为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