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创建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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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健药箱及常用的有效药品;现场应备有急救器材和急救人员,急救人员应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工地食堂必须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食品加工应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切实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炎热季节工地应有消暑措施,冬季应有保暖措施和防煤气及防火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现场与市场联动机制;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效能。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2012年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三)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提高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力度。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精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查、审批和验收工作。

(四)继续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引向深入。突出“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创建理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对文明工地创建采取目标管理、挂牌公示等方式,加大创建文明工地动态化、日常化管理力度。将创建活动与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完善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推进我县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素质。认真组织“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加强年度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管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认真抓好特种作业人员换证和考核发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等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公司、项目部和班组“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教育,突出培训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农民工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操作水平。

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实施方

为深入推进全区住建系统平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实施方案》 (清建[2013]180号),现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清新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推行文明、卫生施工,进一步加强建筑队伍管理和施工现场综合治理,确保我区建筑生产的安全稳定。

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

通过“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各施工企业应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工地”活动,不断增强“平安清新”建设的整体效果。2013年9月前,至少各培育两个以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示范点,2013年12月中旬前,在建工地创建率要达到100%,达标率达到85%以上;到2017年,在建工程全部达到平安创建标准;到2022年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得到巩固和加强,为平安清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及分工如下:

组 长:朱志辉 区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邱 亮 区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韦志勇 区住建局建筑管理股股长 刘海锋 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杨志勇 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站长 创建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建筑管理股,韦志勇任办公室主任。

各施工企业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由企业经理担任组长,落实创建责任。

四、创建要求 (一)创建内容

1、减少建筑工程施工扰民事件、建筑工地社会治安事件、民工工资纠纷事件的发生,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及时消除各类矛盾。

2、保证工程质量,不引发因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不发生因工程施工造成周边房屋、设施的损坏。

3、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达到项目安全管理层次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现场规范化。

加强文明施工,噪声或扬尘污染等引起居民集中投诉事件;不发生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不发生一次3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

(二)创建标准

1、建立组织机构。工程项目部应设有“平安工地”创建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后勤、协调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物资、资金落实到位。有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从事治安保卫、协调和安全生产的工作。

2、建立管理制度。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治安保卫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且落实到位。

3、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状况,施工环境、文明施工情况良好,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

4、安全教育落实到位。建立从事人员管理档案,新民工进场前均经过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及时进行逐级安全生产交底。

5、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自觉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在建工程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现象,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无雇用童工现象,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