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创建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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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实施方

为深入推进全区住建系统平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实施方案》 (清建[2013]180号),现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清新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推行文明、卫生施工,进一步加强建筑队伍管理和施工现场综合治理,确保我区建筑生产的安全稳定。

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

通过“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各施工企业应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工地”活动,不断增强“平安清新”建设的整体效果。2013年9月前,至少各培育两个以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示范点,2013年12月中旬前,在建工地创建率要达到100%,达标率达到85%以上;到2017年,在建工程全部达到平安创建标准;到

2022年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得到巩固和加强,为平安清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及分工如下:

组 长:朱志辉 区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邱 亮 区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韦志勇 区住建局建筑管理股股长 刘海锋 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杨志勇 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站长 创建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建筑管理股,韦志勇任办公室主任。

各施工企业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由企业经理担任组长,落实创建责任。

四、创建要求 (一)创建内容

1、减少建筑工程施工扰民事件、建筑工地社会治安事件、民工工资纠纷事件的发生,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及时消除各类矛盾。

2、保证工程质量,不引发因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不发生因工程施工造成周边房屋、设施的损坏。

3、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达到项目安全管理层次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现场规范化。加强文明施工,噪声或扬尘污染等引起居民集中投诉事件;不发生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不发生一次3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

(二)创建标准

1、建立组织机构。工程项目部应设有“平安工地”创建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后勤、协调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物资、资金落实到位。有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从事治安保卫、协调和安全生产的工作。

2、建立管理制度。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治安保卫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且落实到位。

3、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状况,施工环境、文明施工情况良好,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

4、安全教育落实到位。建立从事人员管理档案,新民工进场前均经过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及时进行逐级安全生产交底。

5、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自觉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在建工程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现象,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无雇用童工现象,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6、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有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得到整改,整改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没有发生火灾、爆炸等伤害性事故,或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

7、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加强工地集体食堂的卫生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保证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有效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8、加强外来人员进出工地管理,实行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门卫值班制度,防止治安案件发生。

9、执行《清远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要求设置洗车槽、围墙、工地大门,工地车辆冲洗、扬尘控制、减少施工噪声等措施到位。

五、创建“平安工地”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