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创建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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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局系统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实施

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局系统平安综治工作,努力推动“平安龙湾”建设,强化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善建设行业内部安全防控体系,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局系统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建建〔2010〕9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在局系统开展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建设“平安龙湾”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减少因质量投诉、安全事故、拖欠工资、聚众群殴、食物中毒、噪声扰民等引起的社会不良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目标及内容

(一)创建目标:全区范围内各个建筑工程都应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工地”活动,不断增强“平安龙湾”建设的整体效果。全区建筑工程创建率达到100%,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二)创建内容:保证工程质量,不引发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而发生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强化施工管理,不发生因工程施工造成周边房屋损坏、噪声或扬尘污染等引起居民集中投诉事件;保证安全生产,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坚持文明施工,不发生施工现场场容场貌脏、乱、差现象;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及时消除各类矛盾,不发生一次超过5人以上的群体性聚众群殴事件;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不发生一次3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

(三)责任主体:全区所有在建工程的各方主体,都要以创建“平安工地”为目标,依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各项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实现“平安工地”的各项要求。 三、“平安工地”标准、申报及考评 (一)“平安工地”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建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且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人员从事工程安全、质量和治安保卫等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上报区安监站备案(附件1)。

2.管理制度健全。应制定“平安工地”创建计划,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其他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到位。

3.职工管理严格。建立民工管理档案,外来务工人员“三证”齐全(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职工中无发生违法犯罪及群体斗殴事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4.安全管理到位。建筑工地能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状况、文明施工良好,安全设施齐全,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场容场貌。特别要加强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加强民工学校建设,做好民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类桩基工程、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工程施工不危及周边居民房屋安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做好扬尘控制,尽力减轻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5.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要重点加强对大型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工程、学校工程和人员集聚的公共建筑等项目的质量管理;要重点加强对技术要求高、施工工艺复杂的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确保质量水平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要全面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有效降低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保证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要认真做好各类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类矛盾,杜绝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而发生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6.民工合法权益有保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自觉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严格执行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工资按月准时发放。建筑工地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不发生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没有雇佣童工,保证妇女合法权益。

7.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没有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或发生事故没有造成死亡、重伤、重大经济损失。 8.施工现场食品卫生。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制度,工地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有安全可靠的食品采购途径,无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9.工地值班落实。工地应设有值班室,健全值班制度,对有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情报信息,发现及时并快捷有效地予以处置和化解。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接收和上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渠道通畅。 (二)申报及考评

1.区内建筑工程各施工企业将本企业现有在建工程创建“平安工地”的计划(附件2)上报区安监站,上报时间为5月15日前。

2.创建“平安工地”活动主要以建筑工地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为载体,“平安工地”与标化工地考评相结合;凡通过标化工地考评的工程,可直接获得“平安工地”称号;对未取得标化的工地,“平安工地”的考评主要依据平时各阶段验收和施工现场日常工作开展的情况综合评定。

3.实行一票否决。在“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过程中,各地、各企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存在以下问题的,要一票否决。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创建活动措施不得力、无 “平安工地”创建计划的; (2)发生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 (3)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4)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引起集体上访的; (5)发生一次3人以上食物中毒事件的;

(6)发生一次5人以上群殴事件,或多次发生3人以上,5人以下群殴事件的; (7)三次被监督检查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或被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8)发生其他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

(9)多次未及时上报“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相关情况的。

4.“平安工地”匾牌申领及挂设。全区符合创建“平安工地”标准的在建工程都应向我局申报“平安工地”创建计划,并领取“平安工地”匾牌。新开工工程在开工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

到区安监站领取匾牌。“平安工地”匾牌由我局统一制作,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正门附近围墙醒目处。如发现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的,撤销“平安工地”荣誉,予以摘牌。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各企业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我局将成立以陈和斌局长为组长、王爵清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各施工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抓好本单位“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各施工现场,制定的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明确各方主体职责,并严格按工作方案执行。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开展广泛宣传和充分发动,将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工地,每一个员工,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等活动为载体,营造良好的氛围,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努力做到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使更多的工程实现“平安工地”创建目标。

(四)坚持目标,夯实基础。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并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贯穿到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全过程。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现场项目部的管理职能,提升管理水平,提高项目部管理人员洞察问题、解决问题、化解问题的能力。

(五)强化考核,长抓不懈。“平安工地”的创建,要与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对“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成效明显的企业和项目部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开展活动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很坏社会影响的相关单位和项目部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予以严肃处理。“平安工地”的创建还要与各类创优评奖工作结合起来,凡未获得“平安工地”的工程,不得参加工程创优评奖。

(六)定期报送,及时总结。各项目部要定期向企业和工程所在地汇报“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分析、提出下步需要重点关注或需要重点预防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有效措施;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在每季度末向我局汇报企业“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