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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审判管理 实现跨越发展

作者: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中伟 发布时间: 2010-09-01 13:30:52

审判管理是强化审执服务的有力抓手,是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实现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坚持在创新管理理念、落实管理措施、强化管理保障三方面狠下功夫,力争实现法院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一、更新司法理念,明确管理目标

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实现司法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院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创新审判管理,要以创新管理理念为前提,要求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新要求。

(一)树立服务大局理念

围绕大局开展工作,是审判权社会性的本质要求,也是法院工作讲政治的集中体现。我们坚持把审判工作与服务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坚持能动司法,促使司法过程中法、理、情的有机融合,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将案件放到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考虑,放到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中加以把握。变被动审判为主动服务、在创新服务举措、拓展服务领域上下功夫,努力提升服务民生的能力,实现审判与服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解决纠纷与推动大开放大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树立制度管理理念

制度管理是实现法院管理规范化的基础。我们坚持以制度建院,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建立了各项审判管理规章制度,使法院各项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在制度落实上狠下功夫,定期考评,定期通报,跟踪督办,责任到人,建立起了较为完备、行之有效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岗位目标管理机制、轮岗交流机制、教育培训和监督机制等,在各部门中形成了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事不对人、认真执行制度的风气。 (三)树立精细管理理念

重庆高院钱锋院长提出,“深化管理就是由粗放到精细,由飘浮到落实,由单一到系统,看似简单,实则艰难”。实现法院管理模式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将

对促进法院工作跨越式发展注入强劲推力。以“精”做目标,就是要力求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以“细”为要求,就是要严格按照审判流程、案件管理规定执行,精益求精把案件每个细节准确、准时做到位,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指挥棒”效应,实现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目标。 (四)树立动态管理理念

法院动态管理,是以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实时统计、阶段目标考核数据分析为基础,适时、适当调整管理策略和手段,实现对案件审执、政务运行“无缝隙”监控的管理模式。我们在遵循管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树立动态管理理念,通过动态监测、阶段性量化评估,目标考核等制度不断推动审判工作均衡发展,为院党组及时掌握院内工作动态、合理配制和调整司法资源提供依据。实现了对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全程、全员的管理。 二、落实管理措施,促进提档升级

规范化管理是提高司法权威、树立法院形象的重要途径。我们通过构建科学的内部管理机制对司法审判权、执行权的行使、政务运行、进行规范化、程序化控制,达到提档升级的目标。

(一)强化审判管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审判管理是审判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法院各项管理工作中的中心。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体制,应保障公正、高效价值的实现,体现诉讼效益与诉讼正义不可分割的联系。

重视实务调研管理, 服务审执工作。深入研究调研工作规律,进一步提升对实务调研的管理水平,实现调研工作指导审判实践。针对辖区经济活跃、新类型请示案件多的优势,积极为审委会提供有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立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出应对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司法对策,妥善处理因资金断裂引发的房地产、招投资、劳动争议等纠纷。广泛开展撰写“一篇学术论文、一篇案例评析、一篇理论性较强的法律文书、一篇专题司法统计分析”活动。将调研完成情况并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重视调研队伍培训,力争在全市、全国取得有影响的调研成果。建立和探索调研成果转化机制,突显审判调研的实用性。

规范庭审活动,落实审务公开。把转变审判作风、提高庭审质量作为强化审判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建立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庭审程序,确保庭审用语准确规范,司法礼仪严谨有序。广泛开展庭审观摩活动,进一步加大整改庭审不规范行为力度,加强对法官庭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到实处。坚持“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继续推行审判公开制度,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开庭审理并接受公民旁听,广泛听取代表、委员对庭审活动意见及建议。加大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范围和公开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开展质量评查,提高案件质量。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的生命。把质量评查视线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转变, 把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全面纳入案件质量评查监督的范畴。要建立起统一、客观、全面、相对量化而不繁琐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评查体系。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重点评查相结合,全方位、多角度对案件的立、审、执各环节进行监控、评价,对流程纵向和横向进行有效考核、监督,动、静相结合,提高法官追求案件质量的自觉意识。通过质量评查,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差错案件责任倒查,根据差错的性质和分类、审判人员的过错程度及造成的后果严格追究责任人的差错责任,并按季度予以分析通报,强化动态监督,切实改进和提高案件质量。 强化审限意识,提高审判效率。针对年初松、年末紧,突击结案等不合理现象,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易案件的速裁机制。强化“超期即违法”意识,严格执行关于审限延长的法定事由、报批手续、变更期限等规定,把好延长审限审批关,依权限行使审限延长审批权。继续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规范立案、排期、送达、开庭审理、调解、执行、归档、信访等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所需期限,确保各个审判流转环节有效衔接;严格履行审限延长告知制度;结合网上办案实行结案“催办通知”和“审限警示”,各业务庭通过建立未结案件台帐,定期排查和清理,从源头上杜绝超期限未结案件的产生,实现案件审理常态化运行、快审快结的良性运转机制。

加强流程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树立立、审、执、监一盘棋思想,通过实现案件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环节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实现案件审批网上流转、法律文书网上签发、司法统计自动生成、审限自动跟踪管理等功能,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对案件各个环节全面及时的控制。强化对审判行为和过程的全程监督,完善程序规则和管理技术控制,探索建立科学的随机分案机制,实施分

权制约,实行人员轮岗交流,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推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以公开透明确保公正,防止审判人员滥用权力,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完善层级管理,提升整体水平。中级法院层级管理分两个层次,充分发挥院、庭长依法监督指导职能,院、庭长带头参与案件研究,在权限范围内及时掌握、监督案件的具体情况, 确保案件审执工作质效同步提升。科学界定上下级法院的工作职责,以审判权的运作为中心,以减少审判错误,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系为目标。规范案件请示制度,切实推行改判、发回案件通报、沟通制度,实行“一对一”交流指导,联合开展重点调研,开展上诉案例讲评,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归纳形成法律的具体适用规则,统一司法尺度。强化上下两级法院间,辖区基层法院间管理经验、业务技能、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交流,构建和谐的上下级法院关系,切实促进两级法院整体司法水平稳步提升。

(二)强化窗口管理,实现便民为民利民

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立案与信访是法院工作的窗口,两个窗口的形象直接影响到法院形象。通过深入开展“文明立案窗口”创建工作,从健全基础设施、完善窗口功能、健全制度规范及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下大力气,巩固已有建设成果,突出重点,建出特色。2010年下半年全面完善“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以优良的建设形象和利用效果来迎接最高法院的检查验收。按照这一要求,逐步实现窗口“五个有”,确保各项功能得到有效利用和不断完善,突出展示法制文明、体现司法工作亮点。努力将法院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司法服务场所。

深入开展涉诉信访清积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涉诉涉执信访集中清理活动要求,充分认识清理涉诉涉执信访积案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清理涉诉涉执信访积案工作同当前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清理信访积案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消化一批信访积案、维护社会稳定。逐步建立健全化解涉诉涉执信访长效机制,坚持“清积”和“防积”并重,积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体制优势,主动争取帮助支持,逐步建立起“党委领导、法院理诉、政府解难、多元化解”的信访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