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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原则上按有关《条例》和中央、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今年起,凡在镇中学、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幼儿园及以上学校任教,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初中教师,要求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历,即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今年年底。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05年1月1日前聘任);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四年以上(2006年1月1日前聘任),其中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05年1月1日前聘任)。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教师,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相加计算,达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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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对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不受学历或资历规定的限制,可以破格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市职改办台职改[1992]5号和台职改[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担任2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的经历。从今年开始,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累计担任5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须有2年及以上的经历),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须有相同年限的行政工作经历,担任副班主任的年限折半计算,德育导师不能代替班主任工作经历。

同时,要承担足够的教学工作量。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教学的任务,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中层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级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且近3年累计承担教学工作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承担教学工作。

(五)关于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

为了促进广大教师把精力用到钻研教材、改进教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来,从今年起,凡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要求任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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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以来必须开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1、中学高级教师:城区教师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农村教师至少开过两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2、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3、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有关材料。要求提供学校教务处或县市教研室等组织单位出具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安排表、原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以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评价意见。

(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的条件:

1、申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两篇论文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2、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两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3、申报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两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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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的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城区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对于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供一篇代表性论文,论文质量要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5、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不含小中高)资格的人员,城区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另一篇可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县(市、区)级一等奖以上。

农村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另1篇可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市级三等奖或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

对于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只需提供一篇已在县级以上教科研论文评选获奖的代表性专业论文。

对于在我市36个贫困乡镇学校任教的教师(不含小中高),只需提供1篇在县级教研会、学术会上交流的专业论文。

6、论文送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统一组织送审。专家对送审论文的鉴定意见,要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送审论文专家鉴定意见的填写说明》(浙教人[1997]180号)的要求填写。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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