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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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级

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本市土地价格体系,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的优化利用,保障固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现将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重新公布,并说明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指同一土地级别内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区域性平均价格,是政府公布的土地市场指导性价格。

二、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企业改制的宗地地价评估按国家《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市场比较法、剩余法 、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等技术方法,同时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三、在基准地价应用中,尤其是在新政建设用地的出让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国家当前土地宏观调控有关政策, 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新标准等。合理确定供地价格。

四、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0年8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的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五、本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用途 价格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6300(420) 4050(270) 2625(175) 1800(120) 1275(85) 975(65) 675(45) 525(35) 375(25) 单位面积地价 元/平方米(万元/亩) 住宅用地 3600(240) 3000(200) 2400(160) 1650(110) 1200(80) 900(60) 600(40) 450(30) 345(23) 工业用地 工业限制区 600(40) 495(33) 405(27) 315(21) 240(16) 180(12) 政府出让工业用地执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其他用地 2250(150) 1800(120) 1350(90) 1050(70) 750(50) 525(35) 375(25) 330(22) 270(18) 楼面地价 元/建筑平方米 商服用地 3150 2025 1313 900 638 488 338 263 188 住宅用地 1800 1500 1200 825 600 450 300 225 173 级别 商服用地 使用说明: 1. 关于基准地价内涵:①土地开发程度:1至6级地为“六通一平”(供水、排水、供

电、供气、通讯、通路、场地平整),7至9级地为“三通一平”(供电、通讯、通路、场地平整);②容积率:商服和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0,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0.5,其他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5;③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为50年。楼面基准地价是指平均容积率为2.0时的单位建筑面积基准价格。

2. 关于土地级别:以《西安市城区土地级别图》为准。

3. 关于土地用途分类:商服用地含商业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餐饮旅馆业用地和其他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含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以及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工业用地含仓储用地和采矿地;其他用地含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科研设计用地、文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慈善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公用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其他用地基准地价。

4. 1-3级地为城市规划工业限制区,鉴于该三个级别内尚有零星存量工业用地,其工业

用地水平分别按一级1950元/平方米(130万元/亩)、二级1350元/平方米(90万元/亩)、三级900元/平方米(60万元/亩)掌握。

5. 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必须执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工

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西安市城六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为384元/平方米(25.6万元/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长安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为168元/平方米(11.2万元/亩)。 6. 西安市城六区定级范围外农村平原地区基准地价参照本表九级地相应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