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WTO之过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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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加入WTO之過程

政四B 徐弘庭 政四B 黃冠燁

政三B 梁仲豪

綱要:

一. 淺談GATT以及WTO a. GATT的成立過程 b. WTO的成立過程

c. GATT以及WTO之間的差異

二. 我國加入WTO之經過 a. 加入WTO的入會程序 b. 個別關稅領域概念的出現

c. 我國加入WTO之過程

三. 我國加入GATT以及WTO之大事紀

一. 淺談GATT以及WTO

a.

GATT的成立過程: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世界各國開始檢討戰爭發生的主要原因,最後發現除了政治因素以外,經濟因素也是主要的原因之一,特別是一九三○年代世界經濟大蕭條,各國貿易保護主義盛行,因此各國均認為急需建立一套國際經貿組織網,以解決彼此間的經貿往來問題。有鑑於此,各國除同意成立聯合國外,並進一步建構所謂「布蘭登森林機構」作為聯合國之特別機構,內含經貿組織包括:

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以及國際貿易組織(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 ITO)。並於一九四八年三月在哈瓦那舉行的聯合國貿易與就業會議中通過ITO憲章草案。但是後來因為主導的美國政府將成立ITO之條約送請其國會批准時,遭到國會之反對,致使ITO未能成立,故目前「布蘭登森林機構」,僅有世界銀行及國際貨幣基金兩個經貿組織。

ITO 雖然最後未能成立,但當時ITO二十三個創始會員為籌組 ITO,曾在一九四七年展開關稅減讓談判,談判結果達成45,000項關稅減讓,影響達100億美元,約占當時世界貿易額十分之一。各國為免籌組ITO之努力完全白費,且美國政府參與關稅減讓部分之談判業獲國會之授權,因此包括美國在內之各國最後協議,將該關稅談判結果,加上原ITO憲章草案中有關貿易規則之部分條文,成為眾所熟知之「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另鑒於美國國會並未批准加入ITO,各國並同意,以「暫時適用議定書」(Provisional Protocol of Application, PPA)之方式簽署GATT。雖然GATT之適用法律基礎屬於臨時性質,且屬於一個多邊協定並無國際法上之人格地位,但卻是自一九四八年以來成為唯一一個管理國際貿易的多邊機制。

由於GATT僅是一項多邊國際協定,以GATT為論壇所進行的歷次多邊談判,雖是以關稅談判為主,但在理論上均是對原有的協定進行修正,因此每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