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成都市申报评审工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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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成都市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

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职改办[2015]437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5.06.04 【实施日期】2015.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成都市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职改办〔2015〕437号)

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2015年职称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现将申报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市级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人事代理机构、职称社会化评审申报点所属从事工程技术建筑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科技机构)申报中级(含市级 1 / 2

相关单位初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

(1)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一年,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的非国家统招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C级合格证书。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1)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两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大学专科毕业七年,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外语考试C级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B级(四个模块)合格证书。取得硕士学位的可免考职称外语。 3、其他:

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管道及通风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考察合格,具备上述国家规定学历,同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建筑工程职称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也可申报相应中、初级职称。

根据川职改办〔2013〕40号文件精神,从事建筑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筑经济管理专业除外)申报职称时暂不作职称外语、职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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