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汇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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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一、部门职责

1、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交底工作。 2、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项目部总工办负责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范围

1、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多工种交叉作业等。 2、重大起重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 三、编制、交底、审批

1、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审核批准后,上报工程监理审核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交底记录。

2、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记录。

3、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上报工程监理审核后,对实施情况进行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督检查。

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办法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项目部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利用、鉴定、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资料保管人员必须熟知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严禁对档案资料进行涂改、抽换、伪造,违者将进行依法处理。 四、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管理,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五、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

六、档案资料借阅必须经总工批准,严禁私自外借档案资料。

七、档案管理室要有防火、防盗、防水淹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档案资料不受损失。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 特种作业证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取证、定期复审、换证。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件。

4、 特种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严禁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下进行作业。

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有缺陷、作业环境不良、无可靠防护用品或无可靠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7、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后,报告有关负责人。当危及人身安全时,立即停止作业、报警并迅速撤离现场,有条件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9、 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开展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例行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运行、检查和交接班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管理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项目部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具备产品质量说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及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三、机械设备使用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设备因操作使用或保养不当而损坏。

四、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

五、机械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的设备运行、保养,并形成设备运行交接班记录、维护保养记录。

六、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一旦发现设备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待安全隐患消除后,经安全员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七、设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并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九、特种设备的大修、中修及一般检修保养计划,报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检查计划。 十一、安全员负责有关安全检查、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