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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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应急〔2010〕11号

关于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区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10年以来,我国重大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受灾范围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巨大,尤其在甘肃省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后,近日又有四川等多个省份、地区受强降雨影响,连续发生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严重地质灾害,抗灾抢险救灾任务十分艰巨。2010年8月14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进一步防御洪水地质灾害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分析当前全国防汛抗洪救灾形势,进一步研究部署全国,特别是西部地区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应对我区自然灾害各项卫生应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区大部分地区仍处于主汛期,也是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多发期,发生严重地质灾害的风险不容低估,防范和应急处置力量亟待加强。各级卫生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洪水地质灾害应对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行动起来,狠抓落实,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秋汛、台风和各种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确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有效联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民政、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顺畅的信息通报机制,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灾后卫生应急工作。卫生系统内部的医疗、疾控、监督等部门和机构也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信息畅通、工作协调、配合默契、措施得力、应对有序。

三、及时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体系,组建和完善灾害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加强队伍的现场应急装备和自我保障能力建设,开展队伍的应急处置培训和实战性演练,确保队伍能够在灾害现场和极端条件下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一旦辖区内出现因强降雨诱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城乡内涝等灾害,要及时报告信息,并按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卫生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开展卫生救援工作。

四、切实做好单位防灾减灾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本地区灾害发生情况和本单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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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做好防灾减灾预案,对本单位职工进行防灾避险知识培训,并组织开展相关演练,对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布局以及大型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械、药品的存放设置进行合理规划和保护,尽可能避免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要组织人员对本系统、本单位的防汛情况进行检查,凡是有可能发生滑坡、塌方的地方,以及地处低洼地势、已成危房或水淹后不安全的房屋,一律做好加固排险工作,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防止各类自然灾害次生事件的发生。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救灾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10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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