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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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违法行为 号 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分 档 适用情形 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 处 罚 幅 度 备注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27 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 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 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 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擅自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移动或者28 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毁坏林业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服务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较轻 赔偿损失, 逾期不擅自移动或损坏自然保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恢复原护区界标、天然林保护标牌、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状的,封山育林标牌、防护林标志和款 支付代护林碑牌的 为恢复所需费用 33

序违法行为 号 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分 档 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恢复原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损坏防护林标志和护林碑牌的,责令立即改正,恢复标志和护林碑牌;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适用情形 处 罚 幅 度 备注 一般 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款 责令改正; 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 较重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情节较重,逾期不恢复原状的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29 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较轻 一般 较重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或者在实验区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或者在缓冲区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者在核心区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逾期不恢复原责令改正; 状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支付代罚款 为恢复所需费用 责令改正; 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4

序违法行为 号 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分 档 适用情形 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教学实习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处 罚 幅 度 备注 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30 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 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进行砍伐、放31 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较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责令改正; 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从事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责令改正;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从事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责令改正;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较轻 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进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 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没收违法所得; 石、挖沙等活动的 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 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进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没收违法所得; 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石、挖沙等活动的 款 一般 35

序违法行为 号 挖沙等活动 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分 档 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适用情形 处 罚 幅 度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进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 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没收违法所得; 石、挖沙等活动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32 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然保较轻 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