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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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类型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 80%,得 7 分; 2) 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50%,得8分。

6.2.11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 8 分,根据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按表 5.2.6 的规则评分。

表 6.2.11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比例评分规则

6.2.12 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 60%,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体水质,评价总分值为 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 4 分; 2 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得 3 分。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1 控制项

7.1.1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7.1.2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 400MPa 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7.1.3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7.2 评分项

Ⅰ 节材设计

7.2.1 择优选用建筑形体,评价总分值为 9 分。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性评分,建筑形体不规则,得 3 分;建筑形体规则,得 9 分。

7.2.2 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节材效果,评价分值为 5 分。

7.2.3 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建筑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比例达到 30%,得 6 分;达到100%,得 10 分。

2 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 6 分;所有部位均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 10 分。

7.2.4 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评价总分值为 5 分,根据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按表 7.2.4 的规则评分。

表 7.2.4 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评分规则

7.2.5 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评价总分值为 5 分,根据预制构件用量比例按表 7.2.5 的规则评分。 表 7.2.5 预制构件用量比例评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