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更新完毕开始阅读f1d858acbcd126fff7050be0

8.1.2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的低限要求。

8.1.3 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8.1.4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的规定。

8.1.5 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8.1.6 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的要求。

8.1.7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的有关规定。

8.2 评分项

Ⅰ 室内声环境

8.2.1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 3 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 6 分。

8.2.2 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 9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 3 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 5 分;

2 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 3 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 4 分。

8.2.3 采取减少噪声干扰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合理,没有明显的噪声干扰,得 2 分;

2 采用同层排水或其他降低排水噪声的有效措施,使用率不小于 50%,得2 分。

8.2.4 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进行专项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评价分值为 3 分。

Ⅱ 室内光环境与视野

8.2.5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评价分值为 3 分。对居住建筑,其与相邻建筑的直接间距超过 18m;对公共建筑,其主要功能房间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无明显视线干扰。

8.2.6 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达到 1/7,得 6 分;达到 1/6,得8 分。

2 公共建筑:根据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要求的面积比例,按表 8.2.6 的规则评分,最高得 8 分。

表 8.2.6 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要求的面积比例评分规则

8.2.7 改善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评价总分值为 1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主要功能房间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措施,得 6 分;

2 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 60%,得 4 分;

3 根据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 0.5%的面积与首层地下室面积的比例,按表 8.2.7 的规则评分,最高得 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