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有高清大图)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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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名、特、优园地,合理开发荒山、荒坡增加园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为14100公顷和14700公顷。 (三)林地

加强农田林网、村湾绿化、道路绿化、滨江滨湖绿化以及堤防绿化建设,加大荒山荒滩造林、低效林改造和废弃采石场植被恢复力度,提高绿化覆盖率。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为97800公顷和103100公顷。 (四)牧草地

实施天然牧草地的人工改良,提高载畜能力。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牧草地面积为280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大力发展规模化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06455公顷和82969公顷。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内部结构,保障交通、水利等必要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城乡建设用地

1、优化城镇用地布局,引导城镇集中集约式发展。到201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为688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48.06%上升到55.29%;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为910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上升到66.30%。

2、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庄适度撤并;加大\城中村\、\空心村\整治力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须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到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47600公顷以内,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46.28%下降到40.89%;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44300公顷以内,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下降到32.74%。

3、优化工矿及独立建设用地布局,引导分散、低效的工矿企业向城镇集中。到2010年,全市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4442公顷以内,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5.65%下降到3.81%;到2020年,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95公顷以内,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下降到0.95%。 (二)交通水利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交通、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到201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401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21.72%;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090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22.11%。 (三)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

按照保护优先、综合协调的原则,合理安排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到2010年,全市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及特殊用地为618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比例为3.95%;到2020年,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为880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4.76%。 四、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严格保护河流和湖泊水面,确保面积不减少,环境有改善;适度开发荒草地,增加耕地面积;合理利用河湖滩地,提高水土保持和环境承载能力。规划到2010年,全市未利用地为141374公顷;到2020年,未利用地为130860公顷。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土地利用空间发展战略

紧紧抓住武汉市\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用地分散;山水相交,生态敏感,布局受限\的土地资源特点,根据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任务要求,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优先布设山、水、林、生态绿楔等生态屏障用地,维护和改善生态安全格局,彰显城市生态特色;协调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发挥基本农田的生产、生态和间隔功能,控制城镇无序蔓延;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引导各类用地集中集约式发展,促进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空间布局的形成。 二、综合生态空间体系

以自然生态资源为基础,构建\两轴七带、三环六楔、六心十片、两网交融\的综合生态网络体系,形成全市基础生态屏障。

(一)两轴:包括由东西向连绵山系、汉江组成的生态走廊和纵贯南北的长江生态走廊。 (二)七带:包括府河、滠水、倒水、举水、通顺河、金水河及沙河等七条河流生态带。 (三)三环六楔:包括适应城市环状道路骨架的生态内环、生态外环和生态环境保护圈,以及道观河-大东湖、木兰山-武湖、府河、长河-后官湖、鲁湖-青菱湖、梁子湖-汤逊湖等六片放射状城市楔形生态绿地。

(四)六心十片:包括后湖、后官湖和四湖、大东湖、梁子湖、沉湖、汤逊湖等六大湖泊群,木兰生态旅游区、道观河风景旅游区、九真山-索河风景旅游区、龙泉山风景旅游区、青龙山森林公园等五片森林斑块以及沉湖、鲁湖-斧头湖、梁子湖、涨渡湖、武湖等五片湿地斑块。

(五)三网七区:包括农田防护林、滨水绿化、道路防护林等三大网络,新洲远郊森林保育区,黄陂远郊森林保育区,蔡甸远郊森林保育区,九峰远郊森林保育区、江夏远郊森林保育区以及利用滠水、倒水、举水等形成的湖滩发展的北部杨树产业片区,利用长江、汉江等河滩发展的西部杨树产业片区等七大片区。 三、现代都市农业体系

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安排农、林、渔业用地布局,在传统农业基础上加快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休闲产业的发展,形成全市农业板块发展结构,稳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劳动生产率。

(一)以生态农业、籽种农业、设施农业、精品农业等高效农业为主,建设武湖生态农业园、洪北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东西湖西南部现代设施农业区、汉南绿色食品标准化综合示范区、走马岭农产品加工园、双柳都市农业园等现代生态农业区。

(二)以流芳、纸坊、郑店、五里界、安山等地的苗木花卉、观赏盆景和茶果经济林生产,洪山、九峰、花山等地的洪山菜薹开发,大桥地区的休闲渔业以及玉贤、索河等地的园艺农业为主,建设集生产、科研、加工、观光休闲于一体的绿色园艺和观光旅游农业区。 (三)以东西湖、黄陂、蔡甸、汉南区的奶牛养殖,江夏、黄陂、汉南区的生猪养殖,以及新洲、江夏、蔡甸区的家禽养殖为主,建设集约化畜禽养殖区。

(四)以梁子湖、汤逊湖、牛山湖、鲁湖等湖泊以及辛安渡、东山农场的水产养殖为主,采用生态养殖方式,建设集水产养殖、苗种繁育、科技示范、观光休闲于一体的名特水产养殖区。

(五)建设都市林业发展区,形成以黄陂、新洲区为主的林果产业带,以江夏、蔡甸区为主的花卉苗木产业带,以新洲区为主的速生丰产林产业带,以东西湖、汉南区为主的高效经济林产业带,黄陂区森林旅游产业带和蔡甸-洪山区观光休闲林业产业带。 四、全市城镇域体系

根据城镇功能和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构建\中心城-重点镇域-中心镇域-一般镇域\四级城镇域体系。

(一)中心城: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武昌区、青山区全部区域,汉阳区、洪山区大部分区域和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部分区域,土地面积约66000公顷。该区域是城镇域体系的核心,主要承担中部地区和武汉城市圈的金融贸易、科教文化、科技研发等功能。

(二)重点镇域:包括阳逻、建设、左岭、流芳、九峰、豹澥、纸坊、郑店、金口、青菱、奓山、纱帽、军山、永丰、蔡甸、吴家山、走马岭、径河、养殖、三店(东西湖区)、慈惠、横店、滠口、武湖、前川、邾城等26个乡(镇、场、街),土地面积约278000公顷。该区域是城镇空间拓展、产业集中布局和生态绿楔的重点地区,其镇区是区域生产、生活及服务中心,主要布局工业仓储、居住、对外交通、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等用地,承担中心城区人口及产业转移。

(三)中心镇域:包括长轩岭、姚集、祁家湾、六指、汪集、旧街、双柳、仓埠、三店(新洲区)、新沟、侏儒、永安、湘口、汉南、安山、乌龙泉等16个乡(镇、场、街),土地面积154500公顷。该区域以农业生产为主,是城市交通、旅游等部分功能空间拓展、基本农田分布和生态建设的一般地区,其镇区是区域内农业生产及农副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中心。

(四)一般镇域:包括蔡店、旧街、柏泉、索河、邓南、法泗、贺站等33个乡(镇、场、街),土地面积356409公顷。该区域以农业生产为主,是都市农业发展、基本农田分布和生态建设的重点地区,其镇区是所辖区域城乡社会、经济和生产服务中心,是城乡交流的基础环节。

第六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一、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

为合理利用土地、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主要功能,依据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和发展阶段不同以及发展定位的差异,把全市划分为四个土地利用区,明确各区域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指导各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一)中心城优化建设区

范围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武昌区、青山区全部区域,汉阳区、洪山区大部分区域和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部分区域,即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土地面积约66000公顷。该区是城市发展的核心区域,承担了城市生产和生活服务中心的职能;支持发展高新技术、循环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引导一般产业逐步外迁,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构建功能服务齐全、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城市宜居环境。管制要求:

1、2005年区内建设用地41112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3880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83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4974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4833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89平方米。

2、区内土地利用以内涵挖潜为主,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大力推进都市工业园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推行地上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划到2020年,区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不低于50万元/亩。

3、区内建设以武汉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用地布局,划定城镇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在此基础上形成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4974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940公顷。

4、充分发挥区内河流、湖泊、山体、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屏障作用,增加绿地及开放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和开发活动。区内划定河流、湖泊、滩涂等保护面积9500公顷,绿地2440公顷,一般农田1500公顷。

5、区内的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9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10公顷以内,其用地布局应符合经批准的风景区建设规划。

6、区内绿地是为保护河流湖泊水体、构建生态景观、维护生态安全而划定的,除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景观建设用地外,不得随意占用。 (二)重点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

范围以武汉绕城公路周边地区为主,包括以阳逻、北湖、左岭为中心的东部集中建设区,以流芳、豹澥为中心的东南部集中建设区,以黄家湖、青菱、郑店、金口、纸坊为中心的南部集中建设区,以军山、常福、纱帽为中心的西南部集中建设区,以蔡甸、吴家山、走马岭为中心的西部集中建设区,以滠口、横店、天河、武湖为中心的北部集中建设区,前川和邾城两个城关镇等,土地面积约100000公顷。该区是中心城优化建设区人口和产业转移以及远城区人口和产业集聚的重点区域;优先保障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装备和机电制造、港口运输、高新技术、汽车及零配件生产、食品加工、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的发展,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和用地集中布局。管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