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医院院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案例0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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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住房补贴计入2007年支出,调节了2007年度的支出及结余。

2、奖金及质检费未能据实列支,而是通过预提方式

(1)“其他应付款- 应付其他工资”科目反映各科室收支结余提成及其他各项奖金、津贴和补贴、劳务分成等的计提和发放。2006年、2007年计提数共计比实际发放数多9,715,801元,使2006年和2007年支出多计9,715,801元。

(2)“其他应付款-科室基金-各病房留存”科目反映各科室收支结余提成的10%预留。主要用于支付医疗纠纷赔偿和质检费。2006年和2007年计提数共计比实际发放数多6,980,979元,使2006年和2007年支出多计6,980,979元。

3、 下属实业公司未按规定上交经营利润

根据医院与实业公司所签订的委托租赁、管理合同约定,实业公司应该将房屋出租所得和停车场经营费用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归医院所有,但至2007年底,净利润615余万元未及时上交医院。

(二)执行国家政策方面的问题 1、对外合作行医未取得批准

经审计,医院于2006年1月与**市**区老年医院合作,成立了“康复医学中心**区分中心”,2006年3月与**市**医院合作,成立了“肾脏病—血液净化曲阳中心”,但是,医院未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的规定。

2、医院存在自制药剂成本利润率高于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自制药剂成本中还包含无依据计提的福利基金和科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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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自制药剂的成本中包括福利基金、科研基金,分别按制成品批发价的10%、15%计提,无计提依据。其中 2006年计提5,773,683元;2007年计提5,538,480元。以上做法的结果是增加了病人的负担。

抽查2007年1月份制成品的批发价为2,032,653元,零售价为2,340,046元,成本为1,463,999元。按批发价利润为568,653元,销售利润率为28%,成本利润率为38%;按零售价利润为876,046元,销售利润率为37%,成本利润率为60%。

这种做法不符合1997年2月12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计价管[1997]199号)第四条 “药物制剂的成本利润率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审定价格控制在5%以内”的规定。

3、医院存在违规支付补贴的情况

审计发现山医院从“专用基金-福利基金”中支付给员工饭贴,2006年支付3,135,900元,2007年支付3,389,320元。这种做法不符合《卫生部关于调整基金提取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84号)第二条“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要严格遵守现行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任意扩大基金提取比例及支出范围,严禁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各类形式的奖金、补贴及个人劳务性支出。”的相关规定。

4、国务院“国纠办发[2005]3号”《200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 “坚决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提成挂钩的做法”。但审计发现医院存在以下问题:

(1)医院2006年和2007年提取综合目标管理奖分别为6,988、91万元和9,162、05万元,大多数部门计提奖金的比例为部门收支结余金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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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院规定利用周六做手术,手术组分得手术费收入的70%,手术麻醉、胃肠镜麻醉人员分得麻醉费收入的70%,胃肠镜检查人员分得检查费收入的50%。该院2007年依以上规定提取周六手术及检查费用 2,939,062、80 元。

(3)医院规定体检中心按当月收支结余的35%和20%提取专家劳务和体检管理费用。2006年和2007年依此规定提取劳务费分别为6,241,422、61 元和7,102,117、01 元。

(4) 医院规定护理部按护理费的50%提取护理部劳务。2006年和2007年提取护理部劳务分别为 2,100,644元和2,409,871、50元、

(5)医院与其他医院成立的“产瘫诊治中心”合作,所创收部分,医院按总手术费60%计提手术劳务费, 2007年共提取1,360,389、76元。

(6)医院规定到外院会诊收入的50%提取给会诊医生。2006年和2007年提取会诊费分别为 360,673、40元和298,199、50元。

5、增加病人负担,未能体现以人为本为原则

2006年至2007年度,医院有40%以上的药品不是直接从药厂采购,而是让子公司从药厂购入后再销售给医院,该子公司因此取得药品销售利润3159万元,按15%加成率计算,增加病人负担3632、85万元。

另外,2006年至2007年度,医院从该子公司收取了管理费576万元,并出具了收款收据,但该子公司实际依据的是冲减药品收入的红字增值税发票,两方账务处理的原始凭证不一致。按销售收入应同购货成本一致的原则,医院应依据子公司红字发票冲减购药成本,而不应另外开具收款收据做其他收入。由于此项处理,至少增加了病人负担662、40万元(576万元与西药15%加成率,中药25%加成率计算。《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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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中药饮片加价率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应控制在25%以内”的规定)。

6、医院在医疗服务收费方面存在违反规定自设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的现象:

(1)按规定,向病人收取手术费20%的手术材料费后,不应再收取一次

性材料费,而医院违反规定收取静脉留置针、输血白条等材料费19、01万元。

(3)按规定,向手术病人收取多功能监测费后,不应再重复收取KG、血

压监测、SPO三项监测费。但医院违反规定多收5、24万元。

(三)预算管理及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决策时未落实资金来源,使建设的支出未在账上体现

我们在审查2007年开始建设的传染楼时,事前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工程项目于2007年3月5日院务会讨论通过(于2006年3月13日院务会议开始讨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关注到,2006年以前建设的分院及门急诊楼,产生的效益正在体现,无决策失误情况。但是分院建设项目及门急诊楼资金来源还未完全落实,使相关支出近8亿元未在账上体现。

2、改制时未考虑利润的流失

审计发现,2006年至2007年,医院从药业公司购入药品57136万元,占医院当期购药总金额的40、3%。该公司因此产生销售利润3159万元。

由于药业公司以前为医院全资子公司,其产生的利润全部由医院享有。但改制后医院的投资比例只有27%。也就是药业公司销售药品产生的利润医院只享有27%,其他73%的利润2306万元归其他股东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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